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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规范标识要求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征求意见

  • 日期:2025-08-05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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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8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等3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自立项起,共召开四次研讨会,从而确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26日。为助力行业更好地理解征求意见稿的变化,中食安信将征求意见稿与GB 29924-2013(以下简称“现行标准”)标准内容进行比较,就其变化及趋势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解读,供企业参考。

PART.1

修改了范围及术语和定义的描述

与现行标准相比,征求意见稿的范围中明确了食品营养强化剂包括在食品添加剂范围内。

征求意见稿调整了标签和生产日期(制造日期)的表述。标签的表述修改为“食品添加剂包装上的语言文字、图形、符号等一切说明”;生产日期(制造日期)的表述修改为“食品添加剂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

新增了“配料”和“辅料”的定义。“配料”是指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添加剂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辅料”是指为了便于食品添加剂加工、贮存、使用等目的,在单体食品添加剂中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和/或食品原料,以及在复配食品添加剂中添加的食品原料。添加的辅料不在最终食品产品中发挥添加剂功能作用。这两项定义填补了现行标准的空白,为配料表标示提供清晰依据。

PART.2

修改了食品添加剂标识的基本要求

征求意见稿优化了食品添加剂标识的文字要求,要求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可以同时使用繁体字、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和外文。使用繁体字、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和外文时,强制性标示内容应与规范汉字含义一致(商标、进口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者以及国外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删除了多重包装标签的标示形式要求(现行标准3.8条款),同时新增进口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要求,需有印刷或加贴的中文标签。食品添加剂中文标签应标示本标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强制性标识内容”。

PART.3

修改了提供给生产经营者的食品添加剂标识内容及要求

对于名称,征求意见稿更新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范围,新增“GB 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产品质量规格标准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中规定的名称”,并规定“若名称是一类食品添加剂名称时,可标识具体使用的该类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并规范食品用香精的命名。要求“食品用香精”应以“XX味香精”或“XX风味香精”命名。用于改善或提高食品风味的食品用香精,如果产品本身不产生香气或香味,可以根据其生产工艺及型号进行命名,标识为“生产工艺+食品用香精+型号”,如“乳化食品用香精A123456”。

对于成分表或配料表,征求意见稿新增胶基的成分表或配料表的标示要求,即“胶基应标示胶基生产所用配料(包括食品原料)的类别名称,如天然橡胶、合成橡胶、树脂、蜡类、乳化剂、软化剂、抗氧化剂、防腐剂和填充剂,可不标示具体名称”。如果单一品种或复配食品添加剂中含有辅料,需要以“辅料”为引导词。

对于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征求意见稿由“选择标示”修改为“尽可能标示所有的使用范围和用量”;新增例外情形,对于使用范围广的食品添加剂,由于标签或说明书面积有限无法标示所有的使用范围和用量的,可在GB 2760、GB 14880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使用范围和用量中,选择部分进行标示,还应注明其余使用范围和用量按GB 2760、GB 14880相关使用规定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告执行。用量可以标示最大使用量或小于最大使用量的推荐使用量,用量为“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应尽可能标示数值型的推荐使用量。

征求意见稿参考国家市场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对于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日期标示等作出了较大调整。尤其是征求意见稿要求日期标示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明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保质期6个月及以上的,可仅标示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日期标示应清晰醒目、易于辨认,不应与包装物、容器分离,不得加贴、补印、修改。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不大于20 cm2时,可仅标示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对于产品标准代号,征求意见稿新增可标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公告号”。

PART.4

修改了提供给消费者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标识内容及要求

征求意见稿细化了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示要求,规定复配食品添加剂还应在配料表中标明各单一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辅料的名称,进入市场销售和餐饮环节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还应标明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含量。

PART.5

小结

征求意见稿通过精确范围与定义、规范食品添加剂标识的基本要求、细化提供给生产经营者及消费者的食品添加剂标识内容及要求,有效提升食品添加剂标签的规范性,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销售行为。

中食安信希望通过对修订内容的解读,帮助食品企业和行业相关人员更好地把握标准内容,了解标准变动,及早更新产品标签。同时,中食安信可提供标准法规咨询、食品标签审核等咨询服务,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010-51301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