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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反式脂肪酸的管理及标示

  • 日期:2023-05-08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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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世卫组织发布了2022年全球消除反式脂肪的报告,报告阐述了全球在实现2023年全球消除工业生产的反式脂肪酸目标方面取得的成果,日本、加拿大等国官方也在近几年陆续发布了反式脂肪酸的相关内容,香港地区将于今年正式禁止“部分氢化油”。在此背景下,中食安信就中国大陆与反式脂肪酸相关的重点法规内容进行了整理,供企业参考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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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式脂肪酸相关法规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 1077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GB 5009.25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GB 5413.36-2010

《专家解读反式脂肪酸管理及相关知识》(201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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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式脂肪酸的管理及标示

对于普通食品,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及其问答中规定,反式脂肪酸的标示包括了标准中要求强制性标示的情况,以及由企业自愿标示的情况两种。

2.1 强制标示:

当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配料中含有以氢化油和(或)部分氢化油为主要原料的产品,如人造奶油、起酥油、植脂末和代可可脂等,也应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若企业对反式脂肪酸进行声称,则需要强制标示出其含量,并且必须符合标准中的声称要求。

2.2 相关声称要求如下:

含量声称方式

含量要求

限制性条件

无或不含反式脂肪酸

≤0.3 g/100 g(固体)或100 mL(液体)

2.3 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每天摄入反式脂肪酸不应超过2.2g,过多摄入有害健康。

反式脂肪酸摄入量应少于每日总能量的1%,过多摄入有害健康。

过多摄入反式脂肪酸可使血液胆固醇增高,从而增加心血管疾病发生的风险。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中规定,当反式脂肪(酸)≤0.3g/100g(mL)“0”界限值时,营养成分表中反式脂肪酸含量可标示为为“0”。

2.4 自愿标示:

食品中天然存在的反式脂肪酸不要求强制标示,企业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标示。如果食品配料不含有或生产过程中未使用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

对于特殊膳食用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不要求强制标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企业可以自愿选择是否标示。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等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产品标准中明确要求不应使用氢化油脂且规定的反式脂肪酸限量,详情如下表:

法规名称

相关内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

3.1.3不应使用氢化油脂。

表1b反式脂肪酸含量≤总脂肪的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3.1.3不应使用氢化油脂。

表1b反式脂肪酸含量≤总脂肪的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

3.1.2 不应使用氢化油脂。

表1b反式脂肪酸含量≤总脂肪的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5.1不应使用氢化油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5.1不应使用氢化油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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