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粒鲜生蜂蜜花生配料表中没有标注蜂蜜成分。在2022年3月20号~8月20日期间公司共生产1870盒蜂蜜花生。售价3元/盒,总货值5562元。每盒利润0.35元,实际获利648元。公司2022年8月23号后对产品名称和配料表进行了调整,将蜂蜜花生产品换成蜂蜜味花生产品,配料表中不再添加蜂蜜,改成蜂蜜粉末香精。
该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648元;2、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648元整。
2022年8月25日,接李英雄举报函称:由武汉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粒鲜生蜂蜜花生配料表中没有标注蜂蜜成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2022年9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举报前往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的武汉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公司生产经营的粒鲜生蜂蜜花生配料表中有蜂蜜,实际未添加。该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当日报经局领导同意后,决定以武汉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食品上标签涉嫌含有虚假内容案由对武汉某食品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进一步调查,武汉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09月10日取得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炒瓜子、炒花生、炒豌豆),油炸类(油炸青豆、其他),其他类(水煮花生、糖炒花生、糖炒瓜子仁、裹衣花生、咸干花生)】类别食品生产许可证,证号SC1184201125****,住址:武汉市东西湖区。
该公司从2022年3月20号~5月31号生产经营的蜂蜜花生产品标签上配料表中含蜂蜜,实际并没有添加蜂蜜。2022年6月1日~8月20日生产经营的蜂蜜花生产品配料表内不含蜂蜜,实际也没有添加蜂蜜。在2022年3月20号~8月20日期间公司共生产1870盒蜂蜜花生。售价3元/盒,总货值5562元。每盒利润0.35元,实际获利648元。公司2022年8月23号后对产品名称和配料表进行了调整,将蜂蜜花生产品换成蜂蜜味花生产品,配料表中不再添加蜂蜜,改成蜂蜜粉末香精。
经查,武汉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食品上标签涉嫌含有虚假内容案,涉案蜂蜜花生产品1870盒,售价3元/盒,总货值5562元。每盒利润0.35元,实际获利648元。
上述的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基本情况;2.现场笔录1份、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现场照片3份、微信聊天截图打印件1份、情况说明及整改报告1份等,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食品上标签涉嫌含有虚假内容的事实;3.当事人提供的出库登记表1份、投料记录表1份、情况说明及整改报告1份、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获利情况说明1份等,证明了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涉嫌含有虚假的食品违法所得及货值金额;以上证据均经相关当事人签字核实,且具有关联性。
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我局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648元;2、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648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