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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二月法规回顾:2024年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发布 3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技术要求等多项法规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 日期:2024-03-01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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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各政府监管机构陆续发布了一些食品相关的重要法规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公告。其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24年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对《保健食品原料 人参 西洋参 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保健食品中褪黑素的测定》等12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落地法规,中食安信对2024年2月份发布的重点法规、标准以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简单解读,同时对本月发布的食品相关法规、标准等进行了汇总,供大家参考。

一、2024年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了《2024年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从制度机制、责任落实、风险防控、监管保障等方面对特殊食品的监管工作提出要求。《工作要点》指出,2024年将推进婴幼儿配方液态奶纳入注册管理相关修法进程,制订该类产品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持续完善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研究新增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发布“无产品技术要求、无有效期”保健食品换证审查要点,鼓励保健食品新功能的研发申请,持续推动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跨省通办”;推进制修订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相关规定。

《工作要点》为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监管机构明确了监管工作重点,相关组织机构也可从《工作要点》中了解特殊食品监管制度和发展方向方面的趋势。

二、《保健食品原料人参 西洋参 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中褪黑素的测定》等12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继2023年12月18日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人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西洋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灵芝》,对这3种保健食品原料的用量范围、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注意事项做出明确规定之后,2024年2月8日,总局发布了《保健食品原料人参 西洋参 灵芝备案产品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对使用上述3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公开征求意见。技术要求中明确了备案时辅料的使用要求、剂型要求、生产工艺要求、产品技术要求和其他要求。至此,人参、西洋参、灵芝这3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要求相关法规已齐全。征求意见落地之后,企业可以对以这3种原料制得的保健食品实施备案。征求意见反馈截止至2024年3月8日。

为完善保健食品的检测管理,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征求<保健食品中褪黑素的测定>等12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对保健食品中的葛根素、辅酶Q10、泛酸、褪黑素、硫胺素、核黄素、吡哆醇、烟酸、烟酰胺、咖啡因、脱氢表雄甾酮(DHEA)、番茄红素、淫羊藿苷、绿原酸、肌醇、吡啶甲酸铬、甘草酸明确规定了检测方法,为企业及检测机构实施保健食品的检测提供了依据。

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2月8日,总局发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首违不罚清单》)和《食品安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在《首违不罚清单》中,总局对“首次违法”给出明确定义,即经营主体第一次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法被判定为违法行为的情况。同一经营主体两年内未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视为首次违法。清单内详细列明了8个类型的违法行为,为判定违法行为是否属于同一类型提供了依据。

上述两个清单均明确了违法行为的类型、不同类型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免罚条件和不适用清单的机构,并明确说明只有清单中列出的免罚条件同时满足时,才适用清单规定的不予处罚情形。征求意见反馈截止至2024年3月9日。

中食安信希望通过对二月法规回顾以及重点法规的解读,对企业及行业人员把握监管变化趋势、合规宣传产品有所帮助。中食安信可提供标准法规咨询、行业舆情监控、食品标签审核等咨询服务,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010-5130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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