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快讯

【原创】销售特医食品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 日期:2024-05-21
  • 来源:中食安信
  • 阅读:814
  • 手机看

随着消费者对营养健康的关注度提高,以及医疗体系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需求的增长,近年来我国特医食品市场持续发展,市场规模持续上涨。为此,中食安信为特医食品经营者整理了一份特医食品销售的基本要求,重点从资质、场所及广告要求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什么是特医食品

特医食品,是指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该类产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按照适用人群年龄划分,特医食品可分为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包括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非全营养配方食品。

二、特医食品上市销售的基本要求

特医食品属于特殊食品,国家对其实行严格监督管理,生产特医食品必须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取得特医食品注册证明文件后,才能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上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并且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其有效运行,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三、特医食品经营场所的基本要求

特医食品经营主体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含网络经营者)、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特医食品的医疗机构等,以下统称为特医食品经营者。

与其他特医食品相比,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经营场所的经营资质有所差异,具体要求如下: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当通过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向消费者销售。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食品销售的规定。向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

四、特医食品广告的基本要求

1)发布内容方面,发布特医食品广告时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进行剪辑、拼接、修改;广告内容应当以批准的注册证书和产品标签、说明书为准,广告涉及产品名称、配方、营养学特征、适用人群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产品标签、说明书范围;广告应当显著标明适用人群、“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禁止特医食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不得利用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名称为各种活动冠名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使用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名称相同的商标、企业字号在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变相发布广告,也不得利用该商标、企业字号为各种活动冠名进行广告宣传;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广告,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不得在同一页面或同时出现相关特医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

2)发布形式方面,不得利用未成年人介绍特医食品。不得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上发布特医食品广告。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明星不得为特医食品进行广告代言(,特医食品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广告按照处方药广告管理,其他类别的特医食品广告按非处方药广告管理。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广告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特殊人群的营养需求问题日益凸显。特医食品作为满足特殊人群需求的重要途径,其质量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中食安信希望通过对销售特医食品基本要求的梳理,帮助特医食品相关企业和行业相关人员更好地了解相关法规,查漏补缺,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