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份国际食品安全动态汇总,由中食安信汇总质检总局信息,仅供参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欧盟
欧盟允许三氯蔗糖作为增香剂用于口香糖
10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16/1776法规,修订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 1333/2008附件II,允许三氯蔗糖(E 955)加到糖或多元醇中作为增香剂用于口香糖,使用最大限量为1200mg/kg。该法规自官方公报发布20日起生效。
欧盟修订部分食品中霜脲氰等农残限量
10月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16/1785法规,对法规(EU)No 396/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附件II和附件III进行修订,修订或新制定部分食品中霜脲氰(cymoxanil)、磷酸和磷酸盐(phosphane and phosphide salts和sodium 5-nitroguaiacolate)、钠邻硝基苯酚和钠对硝基苯酚(sodium o-nitrophenolate和sodium p-nitrophenolate)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该法规自官方公报发布之日起20日生效。
欧盟保健食品销售市场有待加强管理
10月5日,欧盟食品消费者协会(BEUC)发布《保健食品风险与挑战》研究报告。报告称,目前约五分之一欧盟消费者至少消费一种保健食品。报告指出欧盟保健食品管理立法存在漏洞和风险,给消费者造成众多潜在健康危害;并建议从以下6个方面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管理:1.建立欧盟统一的保健食品管理立法,确保欧盟保健食品管理处于相同水平;2.预防和应对保健食品中添加药物和使用非法添加物情况;3.建立保健食品中维生素和矿物质最大、最小限量,同时预防过量使用营养强化剂造成健康危害和含量不足的欺骗行为;4.向消费者提供更多保健食品产品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选择保健食品;5.建立有效的保健食品副作用监督通报系统;6.杜绝有关植物保健食品方面的虚假宣传和特殊功效宣传,即所有的功效声称必须建立在科学证据基础上。
欧盟发布苄嘧磺隆残留限量审查结果
10月18日,依据(EU)No 396/2005第12章的规定,欧洲食品安全局发布苄嘧磺隆残留限量审查结果。重点对大米等谷物中苄嘧磺隆残留限量进行了审查,结果如下:
欧盟修订进口有机产品检验证书内容
10月14日,欧盟发布EU 2016/1842号指令,对EC 1235/2008法规的第2、13(a-d)、19a章节和EC 889/2008法规的第2、3、26章节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在附件5和附件6中给出了进口有机产品检验证书的模板。
欧盟修订3-癸烯-2-酮等残留限量标准
10月17日,欧盟发布(EU)2016/1866指令,按照(EU)No 396/2005法规第12章的要求,对该法规附件2、3、4进行更新,修订3-癸烯-2-酮(3-decen-2-one)、苯并噻二唑(Acibenzolar- S- methyl)和六氯苯(Hexachlorobenzene(F))残留限量标准,并于正式发布后20天生效。部分残留限量见下表:
欧委会提出有机产品进口电子认证新规定
欧盟委员会官网10月19日消息,欧委会当天发布关于进口有机产品引入电子认证体系的规定,并将于6个月后实施。该规定旨在保证有机产品运输和进口核查的一致性,增强有机产品的可追溯性,减少潜在的欺骗行为,降低经营者和管理部门的行政成本,并提供关于有机产品进口的综合统计数据。该规定将从2017年4月19日起生效,在为期6个月的过渡期内,可同时使用纸质和电子认证。从2017年10月19日起,有机产品进口将只使用电子认证。欧盟农业委员霍根对有机产品进口监控体系现代化表示欢迎,认为这将不仅便于经营者申请和贸易开展,而且有利于增加消费者对有机产品的信心。
欧盟发布2014年欧盟食品中农药残留报告
10月26日欧洲食品安全局发布2014年欧盟食品中农药残留报告,本报告详细介绍了欧盟成员国冰岛和挪威的官方控制活动。2014年共计检测82649份样品,其中97.1%符合法律允许农药残留限量要求。根据报告国提供的结果,对所消费的最重要食品的农药发生情况与欧洲消费者暴露于农药残留相关的膳食风险进行了详细分析。此外,报告还包括关于进口食品,有机产品,婴儿食品以及动物产品的农药残留调查结果。根据对2014年农药监测结果的分析,欧洲食品安全局提出了一些建议,进一步提高欧洲控制系统的效率,更好地保护消费者。
美国
美国修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程序
10月5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修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程序(MFPR)用以监督生产、加工、包装食品的工厂。新修订的MFRPS更新了旧版(2007)中的术语、章节、附录以及现行的标准,共由10个标准组成,旨在保护公众免受食源性疾病和伤害,涵盖了员工培训、检查、质量保证、食品防护的预防及应对、食源性疾病及事故调查、执法、教育及宣传、资源管理、实验室资源和项目评估等内容。
美国制定唑虫酰胺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10月5日,美国EPA发布最终条例,制定了唑虫酰胺(Tolfenpyrad)在蔬菜中的残留限量。本条例于发布之日起生效,反对或听证要求的按40 CFR§178的说明在2016年12月5日前提交。具体限量如下:
美国更新对日本食品的自动扣留检查措施
10月7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更新对日本食品因核泄漏事件的自动扣留检查措施(第99-33号进口警示),删除部分限制进口食品。日本政府2016年9月解除了千叶县产竹笋禁止销售的措施。美国FDA承认日本政府采取的措施,从禁止进口清单中删除上述产品,并将其列入自动扣留检查名单。
美国制定二氯丙烯胺的残留限量
10月6日,美国环保署发布条例,制定二氯丙烯胺(Dichlormid)的残留限量。Drexel Chemical Company公司向美国环保署提出本次限量申请。新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征求意见截止10月6日。根据新条例,二氯丙烯胺作为农药助剂用于含有精异丙甲草胺和异丙甲草胺成分的农药制剂时,农产品中二氯丙烯胺(包括代谢物与降解物)的残留限量为0.05ppm,并且相关农产品需有精异丙甲草胺和异丙甲草胺限量规定。
美国制定杀菌剂在葡萄干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10月9日,美国EPA发布最终条例,制定了杀虫剂Mandestrobin在葡萄干中的残留限量,条例规定其最大残留限量为7ppm。本条例于10月11日起生效,反对或听证要求的按40 CFR§178的说明在2016年12月12日前提交。
美国发布鸡产品污染沙门氏菌公共健康警报
10月9日,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对沙门氏菌引起的疾病发布公共健康警报。在2016年9月26日,美国华盛顿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向FSIS通报了关于沙门氏菌的调查情况,FSIS判定华盛顿发生的沙门氏菌病可能和林伍德好市多店烤鸡沙拉有关。病例患者已被确定发病日期为2016年9月2日至9月6日,回溯调查表明,有3例患者食用了生产日期为2016年8月26日、8月31日和9月2日的上述产品。但没有从产品中检出沙门氏菌呈阳性。对与此相关的临床分离株对抗生素的耐药性进行测试调查,发现来自华盛顿州的3株病菌仅耐四环素,而对其他治疗沙门氏菌的抗生素易敏感。FSIS将继续跟踪事件发展并提供更多的信息。
美国制定哒螨酮在多种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10月14日,美国EPA发布最终条例,制定了哒螨酮在多种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反对或有听证要求按40 CFR§178的说明在2016年12月13日前提交。具体限量如下:
美国制定聚乙醛在蔬菜等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10月18日,美国EPA发布一则最终条例,制定了聚乙醛在蔬菜等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反对或有听证要求的按40 CFR§178的说明在2016年12月19日前提交。具体限量如下:
美国修订氟唑菌苯胺的残留限量要求
10月19日,美国环保署(EPA)发布终期条例,对部分蔬菜中氟唑菌苯胺(penflufen)的残留限量进行了修正。以上条例于发布之日起生效,反对或有听证要求的按40 CFR§178的说明在2016年12月19日前提交。
美国修订氟啶酰胺等残留限量
10月24日,美国环保署发布G/SPS/N/USA/2897和G/SPS/N/USA/2898号公告,分别修订Fluopicolide(氟啶酰胺)在部分植物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及Chlorantraniliprole(氯虫酰胺)在多个产品中的残留限量。具体限量如下:
美国修订螺虫乙酯在芦笋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据美国联邦公报消息,10月25日,美国环保署EPA发布一则最终条例,修订了螺虫乙酯在芦笋中的残留限量。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反对或听证要求按40 CFR§178的说明在2016年12月27日前提交。具体限量如下:
美国制定部分食品中噻苯达等的残留限量
10月27日,美国环保署发布G/SPS/N/USA/2899通报,美国制定部分食品中噻苯达( thiabendazole)的残留限量;发布G/SPS/N/USA/2900通报,制定部分食品中氟吡呋喃酮(flupyradifurone)的残留限量,实施日期为2016年9月23日。部分限量见下表:
美实施食品召回监督合作方案落地运营
10月25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消息,经过6个月筹备FDA推出一项旨在保护消费者健康快速应对食品潜在危害的“实施食品召回监督合作方案(SCORE: Strategic Coordinated Oversight of Recall Execution)”。该方案主要目的是快速解决特殊情况下的重大食品召回问题,如涉及异常食品属性、食品取证困难、相关公司配合不积极等复杂情况下的食品召回问题。项目工作组由FDA食品兽药部门负责人、全球法规政策部门负责人、律师事务办公室负责人组成,涵盖检查、调查、合格评价、执法、政策、交流、突发事件应对各方面专家。
加拿大
加拿大修订部分食品中苯酰菌胺等限量标准
10月4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PMRL2016-51和PMRL2016-52通知,修订部分食品中唑虫酰胺(Tolfenpyrad)和苯酰菌胺(Zoxamide)最大残留限量,具体见下表:
加拿大确定干啤酒花中氰霜唑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10月10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G/SPS/N/CAN/1039/ Add.1号通报,确定干啤酒花中氰霜唑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具体见下表:
加拿大确定托比芬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10月10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G/SPS/N/CAN/101061号通报,确定农产品及加工食品中托比芬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评价截止日期至2016年12月18日。具体见下表:
加拿大发布通报修订多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10月14日,加拿大发布G/SPS/N/CAN/1041/Add.1、G/SPS/N/CAN/1042/Add.1号通告,修订多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具体内容为:
加拿大拟修订蔬菜中多杀菌素的最大残留限量
10月13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PMRL2016-55通报,有害生物管理局提议修订多杀菌素(Spinosad)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本文件评议期为发布之日起75天内。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加拿大向SPS通报修订氟啶虫酰胺农残最大限量
10月19日,加拿大向SPS通报修订氟啶虫酰胺和烯草酮最大残留限量(G/SPS/N/CAN/1063和G/SPS/N/CAN/1064号)。涉及产品类别为:ICS65.020,65.100,67.040,67.080。通报内容影响所有贸易伙伴。通报评价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27日。
加拿大向SPS通报广灭灵农药最大使用限量
10月21日,加拿大向SPS通报广灭灵(Clomazone)农药使用最大残留限量(G/SPS/N/N/CAN/1066),涉及产品为油菜籽及相关加工产品(产品代码ICS65.020,65.100,67.040,67.200),通报内容影响所有贸易伙伴。通报截止日期2016年12月31日。内容详见:
加拿大批准乙酸钾与二乙酸钾用于部分肉禽产品
据加拿大卫生部消息,10月21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通告,更新防腐剂列表,批准乙酸钾与二乙酸钾用于部分肉禽产品,使用限量为按照良好生产规范需要适量使用。本次修订自10月21日生效。加拿大卫生部于6月7日发布相关提案,并征求意见。经过评估,加拿大卫生部认为,乙酸钾与二乙酸钾用于部分肉禽产品是安全的。
澳新
澳大利亚修订抗蚜威等最大农兽残限量要求
10月4日,澳大利亚农药兽药管理局(APVMA)发布了2016年第20号公报,修订了部分农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MRL),删除了多菌灵、噻虫胺、抗蚜威、溴苯腈、乙烯利、己唑醇及噻唑隆7种农药在大蒜、洋葱、橄榄等10余类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MRL),增加了抗蚜威的残留限量要求,增加的限量要求如下:
澳大利亚批准β-半乳糖苷酶
9月30日,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发布了[24-16]号通知公告,拟批准由诺维信澳大利亚企业有限公司于今年8月25提出的申请A1135:将源于地衣芽孢杆菌的β-半乳糖苷酶作为新资源加工助剂用于无乳糖乳和乳制品生产过程中降低乳糖。该项批准正式生效后将影响澳新食品法典中表18的相关内容。预计相关官方公报于2017年4月底公布。
澳大利亚修订部分食品中农兽残限量标准
10月11日,澳大利亚发布G/SPS/N/AUS/401通报,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部分食品中农兽残限量标准进行修订,涉及溴苯腈(Bromoxynil)、多菌灵(Carbendazim)、噻虫胺(Clothianidin)、乙烯利(Ethephon)、扑海因(Iprodione)、利谷隆(Linuron)、噻唑隆(Methabenzthiazuron)和抗蚜威(Pirimicarb)等农兽残,部分限量见下表:
新西兰发布贝类毒素风险警告
新西兰初级产业部(MPI)10月13日发布公共卫生警告,告诫公众不要收集或消费Motunau海滩和Akaroa Head之间收获的贝类。在例行贝类毒素检查中发现该区域的腹泻性贝类中毒(DSP)毒素的水平高于MPI设定的安全限值0.16mg/kg。MPI发出公共卫生预警,劝告市民不要收集或使用来自该区域的贻贝、牡蛎、蛤、扇贝、海胆和所有其他双壳贝类产品。
澳大利亚发布通报修订即食肉类产品的法律法规
10月14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G/SPS/N/AUS/402号通报,修订部分即食肉制品的相关规定。涉及产品包括即食干肉,即食香肠(如意大利腊肠),即食的软香肠(如生熏软质猪肉)等。为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确保这些即食肉类产品的卫生控制,根据《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中4.2.3的肉类生产和加工标准生产的规定要求,进口到澳大利亚的此类产品必须附有进口国的官方证书,证书内容包含澳大利亚和进口国之间对此类产品的协议和标准,并证明此类产品的生产过程符合4.2.3的肉类生产和加工标准的要求。
新西兰发布通报修订动物源性食品和酒类的规定
10月25日,新西兰发布G/SPS/N/NZL/546号通报,修订动物源性食品和酒类的规定。涉及的产品主要包括低酸罐头、熟食禽肉产品、葡萄酒类产品、食用油类等,主要修改的规定为食品记录的维护和纠正措施,加工废料储存和处理方式,病虫害防治、运输规定等要求。
日本
日本修订食品添加剂标准
10月6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生食发1006第2号公告,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0条规定,将辛酸、过乙酸、次溴酸水、1-羟基-1,1-二膦酸添加到食品添加剂条例附表1;并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1款的规定,修订亚氯酸钠的使用标准。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日本解除对我国产养殖虾中呋喃唑酮的强化监控检查
10月12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生食输发1012第1号通知,根据近期检查结果,解除对我国产养殖虾中呋喃唑酮项目的强化监控检查。
韩国
韩国许可调味鱼干类食品的辐照处理
9月30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发布了食品规格基准部分修改告示,其主要修改内容如下:1.9月30日起,为了杀菌,允许对调味鱼干类食品进行辐照处理,允许使用放射线限量为7KGy以下。辐照处理食品按要求将进行经过辐照处理的文字标记和图案(RADURA)标记。2.2018年1月1日起,面类、酱类、调味酱、番茄酱、咖喱、复合调味料、沙拉酱、鱼酱、药酒、米酒等食品的微生物检测中适用统计学概念。3.2016年12月1日起,新追加制定3种农药残留限量,修改32种农药残留限量。
韩国修订食用昆虫食品配料清单等法规
10月11日,韩国食药部发布通知,修订食用昆虫食品配料清单等法规,新增允许金龟子幼虫和蟋蟀棕白幼虫作为供人类食用的普通食品原料,新增允许汉逊德巴利酵母等3种食品添加剂用于糖的生产加工,并修订部分食品中农兽残最大残留限量。
韩国发布《食品标准和要求修正案》
10月19日,韩国公布G/SPS/N/KOR/550通报,发布《食品标准和要求修正案》。评议期为60日。修正案主要内容如下:1.扩大允许在食品中使用的原材料的清单。2.建立和修改2种新登记的农药(环溴虫酰胺(cyclaniliprole)和pyflubumide)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扩大90种农药的使用范围。3.建立和修订某些兽药(赛庚啶(cyproheptadine),Iodohydroxyquinoline sulfonic acid和氟米松(Flumethasone))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的食物。4.修改《食品标准和要求修正案》中的术语和文字。
其他
台湾地区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规定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10月10日报道,台湾地区“卫福部”已公告并全面施行包装食品、食品添加物、散装食品及直接供应饮食场所的食品含转基因原料标示的相关规定。凡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即应明确标示“转基因”等字样。业者如果使用非转基因食品原料,可标示“非转基因”等字样。但因为非故意且无法预防的因素而搀杂转基因食品原料,台湾地区目前制定有非故意搀杂率3%的规定,若超过3%即视为转基因食品原料,则必须标示“转基因”等字样。
泰国发布通报修订新型食品上市要求
10月7日,泰国发布G/SPS/N/THA/235.Add.1号通报,修订新型食品的上市要求,该通报评议期为60日。具体内容如下:1.新型食品上市前应向泰国公共卫生部提交如下信息:食品的名称;食品的组成部分;食品的进口国(如果为进口食品);食品的原产地或来源;该食品在其他国家的历史信息。2.食品中的物理化学性质,包括微生物、酶制剂、稳定剂、对光的敏感性、毒素及毒性等,必要时需提供相关的证明。3.食品的保质期、储存条件。4.食品的加工工艺以及特殊加工要求。
智利发布通报修改关于微生物的规定
10月12日,智利发布G/SPS/N/CHL/530通报,拟修改卫生部第977/96号最高法令中食品卫生法规第173条,食品中微生物的有关规定。评议日期截至2016年12月11日。内容如下:1.修改法规9.1对应的12岁以下儿童的食品中阪崎肠杆菌的微生物参数指标,其它微生物参数指标不变;2.将法规14.2中加工类食用蔬菜细分为两类:14.2.1经加工的蔬菜,即食的(即将提交公众协商)14.2.2经加工的蔬菜,需经烹饪的(尚未有提案);3.由于上述的修改,法案15.2对应的膳食,菜用油混合或煮熟的,包括三明治的微生物参数指标也进行相应的修改。
印度发布酒精饮料标准等
10月19日,印度食品安全与标准管理局(fssai)发布食品标准及食品添加剂法规草案,修订2.10饮料和果蔬及其制品的微生物标准的部分内容,征求意见截止2016年11月18日。具体如下:1. 2.10饮料中增加含碳酸饮料的内容、卫生要求、包装和标签要求。2. 修订食品标准及食品添加剂法规中附件B表4果蔬及其制品的微生物标准、取样要求及参考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