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西市监处罚[2023]203号;
案件名称:浙江养生堂保健品销售有限公司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浙江养生堂保健品销售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钟睒睒;
主要违法事实:现查明,2022年6月,浙江养生堂保健品销售有限公司拟调整天猫平台“养生堂旗舰店”售卖的“养生堂蛋白软骨肽固体饮料”的广告文案。该公司电商设计师受领任务后,利用7个工作日完成此次所涉文案的设计,并提交电商运营经理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的时间为1天。该广告文案的主要内容是对骨胶原蛋白在骨骼中的成分、作用及骨胶原蛋白缺失造成的不良反应作介绍,如”锁住钙增强骨骼韧性”"抵消关节损伤,提高关节健康””…减少运动疼痛”"养护关节,修护软骨””…强力锁钙,强韧骨骼”“修复运动损伤”等内容。"养生堂蛋白软骨肽固体饮料”为普通食品,该广告存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和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违法行为。经核算,该广告制作费用4915.96元。该广告已下架删除整改。;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行政处罚内容: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