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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一瓶“霉豆腐”一堂法治课

  • 日期:2023-11-27
  •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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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索赔人不能算是消费者,很多都是钻法律的空子,最终的诉求就是要求10倍赔偿。”

近日,洞口法院高沙法庭成功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以此为契机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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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据悉,原告刘某某从外地驱车在当地某生活馆购买了一瓶售价为15元的“霉豆腐”,支付货款后要求被告出具收据。同日,原告又在另外一店铺以同样方式购买相同产品一瓶。

购买商品后,原告以购买到“三无”产品为由,向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

因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市场监督管理所向原、被告出具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终止调解,原告遂提起诉讼。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要求退还货款并主张惩罚性10倍赔偿。“其行为属‘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行为,不符合消费者购买食品自行使用的情况,其目的就是为了得到惩罚性赔偿。”

参与审理本案的承办法官介绍,本案中,原告明知食品无标签、说明书而购买,符合惩罚性赔偿的法定除外情形,况且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商品质量问题并因案涉食品受到损害,其提出索赔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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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霉豆腐”是本地一种有历史传承的地方特色食品,各家各户在冬天将豆腐切小块利用自然条件发霉,再将发霉的豆腐块与辣椒粉、油、少量盐等调料混合而成。

案涉“霉豆腐”是用一塑料瓶装,以便购买者提携。塑料瓶为白色,无任何标签、标识,“霉豆腐”装填入塑料瓶也是店家手工装填,瓶盖也是手工拧紧,没有任何技术加压及密封装置。

“涉案‘霉豆腐’是地方特色美食,为初级加工后的农副产品,被告进行销售符合其经营许可范围。”最终,洞口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刘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洞口县地处湘西南,雪峰山东麓,因雪峰山脉横贯南北,形成了光照充足、雨量充沛、昼夜温差大、有效光照长的小气候环境赋予雪峰蜜桔、云雾茶、油茶、五彩米、猪血丸子、走地鸡、霉豆腐等独特风味。近年来,该县深入挖掘雪峰蜜桔和“雪峰”系列农特产品历史文化内涵,引导群众利用独特的自然资源和农业生产条件,将“土特产”发展成了“大产业”,推进乡村振兴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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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食品安全法的十倍赔偿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但有时却成为一些人的牟利工具,但食品安全法中的十倍赔偿是有严格的适用条件的,对于不合理不合法的十倍赔偿,法院将依法维护统一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运用法治方式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和治理。”洞口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法院共审结涉农案件20余件,洞口法院始终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科学部署,立足审判职能,找准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力量,实现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与助力乡村振兴齐头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