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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当产品中未添加某食品配料或成分,仅添加了相关风味的香精香料时,为强调食品的口味,可否在产品名称中使用该配料或成分的名称?

  • 日期:2025-10-09
  • 来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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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产品中未添加某食品配料或成分,仅添加了相关风味的香精香料时,为强调食品的口味,可否在产品名称中使用该配料或成分的名称?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配料或成分需在食品中真实存在,如添加了适量的B族维生素的饮料,可以使用B族维生素饮料作为食品名称。但当产品风味仅来自所使用的食用香精香料时,不应直接使用该配料的名称来命名,如使用草莓香精但不含草莓成分的冰淇淋产品,产品名称不应命名为“草莓冰淇淋”,可命名为“草莓味冰淇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