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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新增基于官方良好监管合作框架下的“清单注册”模式,请问如何实施,能带来哪些便利?

  • 日期:2026-04-11
  •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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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新增基于官方良好监管合作框架下的“清单注册”模式,请问如何实施,能带来哪些便利?

2025年,习近平主席提出“全球治理倡议”,强调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注册管理规定》第十七、十八条新增“清单注册”模式,是中国海关在“国际共治”原则下推动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适用于已与中方签署食品安全合作文件、已有良好合作基础的国家(地区),旨在通过加强全球食品安全共治,优化注册评审流程,便利企业注册申请,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满足第十七条列明条件的国家(地区)可与中国海关总署就具体“清单注册”产品类别、推荐方式、后续监管要求、问题沟通机制、退出机制等进行约定,定制更个性化的注册管理要求。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应合作文件后,该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可依约定向中国海关总署提供符合条件的企业清单等材料,中国海关总署依约定对清单内企业实施批量化注册及管理。同时,清单注册也不影响企业通过原有的官方推荐或自行申请的注册渠道。

当然了,参与“清单注册”的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应依约定履行监管责任,确保清单中企业符合注册管理要求,并配合中国海关总署开展抽查和评估,协同提升企业注册的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