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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法制计量监管守护民生行动方案》发布,食品生产企业应如何自律?

  • 日期:2025-07-23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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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法制计量监管守护民生行动方案》,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其重点任务之一是要强化民生计量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包括加强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管。主要内容为强化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计量监管,每年持续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检查,提升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推广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使用,扩大C标志在人民群众中的认知度和影响力。

作为生产企业,我们当如何以高度的自律精神,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践行责任担当呢?中食安信结合《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GB 7718-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8〕240号)整理了主要注意事项,可供参考。

PART 1

净含量的标示要求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对不同状态食品的单位选择,以及同一预包装食品内含有多件定量包装食品的情况进行了规定。

同一预包装食品内含有多件定量包装食品的,应当标注规格。其中,定量包装食品属于同种的,应当标注单件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定量包装食品属于不同种的,应当标注每种不同定量包装食品的单件净含量及相应件数,或者每种不同定量包装食品的总净含量。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对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标注字符高度以及允许短缺量进行了规定。

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

标注字符高度

允许短缺量

注: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标注、允许短缺量以及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此之外,《GB 7718-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对净含量的强制标示和标注位置进行了要求。

预包装食品(以计量方式销售的除外的)强制标示净含量。同时,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

各食品生产企业可根据上述内容,对标签上的净含量进行规范标示。

PART 2

近年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情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通报中显示,2024年食品类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合格率为97.93%,净含量检验合格率为96.98%;2023年食品类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合格率为97.79%,净含量检验合格率为96.92%。其中两年都抽查到的食品类别为米、面粉、冲饮类食品、食用油、杂粮、方便食品和包装饮料。2024年抽查1次的食品类别为速冻食品、罐头食品,2023年抽查1次的食品类别为调味料、熟肉制品、小食品。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可以以此为参考,从严开展自查自纠,以从容应对各类抽查检验。具体数据如下(数据和图表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定量包装食品类商品净含量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2023定量包装食品类商品净含量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PART 3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

2018年底市场监管总局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将“企业自愿申请+政府核查发证+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改为“企业自我声明+政府后续监管+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

各食品生产企业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下简称《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并达到有关要求的,通过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指定的网站进行自我声明,公开承诺企业已达到《规范》要求,同时需确保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声明后即可在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C标志)。

小结

综上所述,国家对计量产业正进行长远的布局。对于食品生产企业,我们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标示净含量,严格控制产品的短缺量,加强计量管理,保证计量能力,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计量环境秩序,促进食品行业向更加规范,更加安全,更高质量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