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冻水果
冷冻水果一般是指去除不可食用果皮、果核后,经过-18°C或以下速冻处理不少于30分钟,且在-18°C或以下存储、运输的水果,并符合《国际食品标准》“速冻食品加工和处理操作规范”(CAC/RCP 8-1976)要求的进口水果。
准入要求
我国对进口冷冻水果
实施准入管理
海关总署对境外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和审查后,确定该国家(地区)获得准入的冷冻水果名单,并以“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进口植物源性食品”子目录的形式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
资质要求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向中国境内出口冷冻水果的境外生产企业应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通过海关总署的注册后方可向中国出口。
已获得在华注册的企业名单可通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进行查询。
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
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应通过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进行信息备案。进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首页的“已备案名单查询”,可以进行备案名单查询。
境内收货人备案
进口冷冻水果的境内收货人应通过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进行信息备案。进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首页的“已备案名单查询”,可以进行备案名单查询。
进口单证申报要求
进口申报所需单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是需提供符合我国要求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原产国为马来西亚的进口冷冻榴莲果肉或浆料还需提供符合我国要求的官方卫生证书,其他进口冷冻水果需随附境外官方出具的健康证书、卫生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以及其他等效证书。
二是需随附产地证书。
三是必要时需提供贸易合同、全程提单、装箱单、集装箱动态信息表、发票等单证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收货人公章)。
四是 产品清单(列明品种、对应的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号和生产日期(批号),由进口商或境外生产商、出口商提供)。
五是原产国为智利的进口冷冻水果需提供符合我国要求的检测证书。
现场检查
感官检验
对于感官检验发现有明显腐败变质、异味、恶性杂质、状态异常情况,可对进口冷冻水果做出不合格的判定,不需再进行实验室检测。
包装及标签标识检查
进口冷冻水果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中国政府与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签订的检验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
现场检查
海关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按规定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验。
进境检验检疫
实验室检验
实验室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检测。
合格评定
海关结合审单、实货检查、标签检验、感官检验、实验室检验结果等开展合格评定并进行结果登记。对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评定为检验检疫合格。对不符合检验检疫要求,但按规定可以更正、补充的,要求申报人按规定更正或补充申报信息、随附单证及相关内容;经合格评定不符合要求的,且不能更正或补充的,评定为检验检疫不合格。
证书签发
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海关出具合格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