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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广告涉嫌虚假宣传被罚!

  • 日期:2025-05-13
  •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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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沪市监总处〔2025〕322024****** 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韩某某

执法部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4-25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 2018年9月10日,主要从事***品牌的运营业务。为宣传推广***品牌,当事人与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签订品牌推广合作协议,委托上海***公司在新闻、自媒体、百度知道、知乎问答、小红书等渠道发布广告。具体广告发布情况如下: 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上海***公司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素材编写9篇***品牌推广文案,经当事人审核后,在凤凰网、今日头条、新浪、和讯网等新闻媒体渠道发布广告,宣传***品牌“与全球知名动漫 IP 合作”“坚持选用海外三甲牧场直供的优质食材”“采用纯正天然的优质澳洲安格斯牛肉”“牛肉饼采用谷饲安格斯牛肉制作,肉质鲜嫩多汁,口感醇厚,且全程 零添加任何人工合成物质”“登顶2024年汉堡品牌十大榜单 Top 5”“***被西式快餐业内创业者评为2024年最具发展潜力的品牌,业内专家分析,***品牌在中国业内市场份额预计超过25%,当前业内知名度高达90%。展望未来3-5 年,***有望成为赶超***和***的一线西式快餐品牌”。2024年 9 月,上海***公司将当事人提供的以普通用户的口吻或体验撰写、包含正面或中性信息的问答文案发布到知乎问答和百度知道,共计17篇。 2024年10月,上海***公司组织15名达人在网络平台发布15篇笔记,其中6篇笔记宣传***品牌“与梦幻ip进行跨界合作”“与梦幻 ip 联动”“海外三甲牧场战略直供”“零添加的谷饲安格斯牛肉饼”。 现查明,上述宣传内容,由当事人或上海***公司自行杜撰,无法提供材料予以证明。当事人未采购澳洲安格斯牛肉饼,当事人采购的牛肉饼,除牛肉外,还含有鸡肉、大豆蛋白、洋葱、食品添加剂(卡拉胶、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等成分。当事人与迪士尼(IP)公司亦无合作或联名。经统计,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广告费用共计人民币 8155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 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和第五项所指的虚假广告。 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但涉案广告发布渠道多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 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处广告费用四倍罚款,计人民币 32620 元(叁万贰仟陆佰贰拾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