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特殊膳食运动营养食品,根据gb14880附录D属于运动营养食品分类号13.05,此产品食品添加剂参照同类型压片糖果类,根据gb14880压片糖果分类号大类是5.0,根据gb241544.7.1产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可参照gb2760中相同或相近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量,只有食品添加剂可以参照添加,关于叶黄素酯以及透明质酸钠卫计委公告中使用范围都不包括特殊肠食运动营养食品,我想请问一下能否添加到特殊膳食运动营养食品里面,解读《关于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批准透明质酸钠为新资源食品,透明质酸钠使用范围为乳及乳制品,饮料类,酒类,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冷冻饮品。透明质酸钠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并标注推荐食用量≤200毫克/天。
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2号)批准叶黄素酯为新资源食品,添加范围焙烤食品、乳制品、饮料、即食谷物、冷冻饮品、调味品和糖果,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能否添加到特殊膳食运动营养食品呢,如果不能可不可以使用叶黄素酯微囊粉加入进去特殊膳食运动营养食品,叶黄素酯微囊粉包含叶黄素酯,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叶黄素酯使用问题的复函,叶黄素酯为我部公布的新资源食品。通过微囊化和稀释工艺生产的低浓度叶黄素酯,可以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其食用量应当按产品浓度折合计算
答
1.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附录A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类别,其中“d)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以及其他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运动营养食品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
2.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0年第9号)、《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卫生部公告2008年第12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叶黄素酯使用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449号),透明质酸钠、叶黄素酯、通过微囊化和稀释工艺生产的低浓度叶黄素酯,其使用范围均不含特殊膳食用食品。综上,透明质酸钠、叶黄素酯、通过微囊化和稀释工艺生产的低浓度叶黄素酯,未被批准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
如果您对“透明质酸钠、叶黄素酯、通过微囊化和稀释工艺生产的低浓度叶黄素酯能否添加到特殊膳食运动营养食品里面”还有疑问,建议您向负责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的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