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份国际食品安全动态汇总,由中食安信汇总质检总局信息,仅供参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欧盟
欧盟就修订食品中醚菊酯最大残留限量发布审查结论
2017年7月26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发布10.2903/j.efsa.2017.4964评估文件,EFSA根据(EC)396/2005第12章的规定,对甘蓝头等部分食品中醚菊酯(etofenprox)的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修订,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就修订部分食品中醚菊酯最大残留限量发布审查结论,部分限量见下表:
欧盟修订化妆品法规中禁用物质清单和限用物质清单
8月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17/1410号法规,修订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的附录II禁用物质清单和附录III限用物质清单。修订内容如下:1. 附录II化妆品中禁用物质清单中增加了新铃兰醛(3-and4-(4-Hydroxy-4-methylpentyl)cyclohex-3-ene-1-carbaldehyde (HICC))、苔黑醛(atranol)、氯化苔黑醛(chloroatranol)3种化学物质。2. 附录III限用物质清单中删除了第79行新铃兰醛(已加入禁用物质清单)的使用内容。该修订内容自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天生效。
欧盟限制氧化锌在化妆品中的应用
2017年8月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17/1413号条例,修订(EC)1223/2009法规附件4,根据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的意见,氧化锌作为未涂覆的非纳米形式的着色剂,在化妆品中使用可能会因吸入引起肺部问题,因此应限制应用于可能会通过吸入导致最终用户肺部问题的化妆品,自2018年2月24日起不符合本条例的化妆品需退出欧盟市场,自2018年5月24日起不符合本条例的化妆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本条例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20天生效。
欧盟发布对国外官方及食品企业检查的视频介绍
8月11日,欧盟发布对国外官方及食品企业检查的视频介绍,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欧盟国家及全球范围内欧盟的检查和分析工作,概述了欧盟委员会如何开展检查和分析工作,以及检查和非检查工作所覆盖的领域。二是欧盟检查工作程序,包括立项、实施检查、编写报告、项目进展监测,由始至终的关键检查程序、检查者与被检查者之间的内部联系。这部分视频主要面向的是接受检查的人员。三是欧盟进口动物源性食品的要求。主要是欧盟进口动物源性食品的要求及非欧盟国家向欧盟出口动物源性食品的控制体系,介绍欧盟如何与国际组织紧密合作来确保维持和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的最高标准。
美国
美国制定咪唑菌酮在部分植物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据美国联邦公报消息,7月28日美国环保署发布条例,制定咪唑菌酮(Fenamidone)的残留限量。本次限量修订申请由IR-4项目按照美国《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案》(FFDCA)提出。美国环保署对咪唑菌酮开展了风险评估,分别评估了毒理性、致癌性以及对婴幼儿的影响,最终认为按照以下限量使用是安全的。本次限量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征求意见截止9月26日。具体见:
美国制定噻唑菌胺在部分植物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2017年8月3日,美国EPA发布一则最终条例,制定了噻唑菌胺(Ethaboxam)在部分植物产品中的残留限量。本条例于发布之日起60日生效,反对或听证要求按40 CFR§178的说明在2017年10月3日前提交。具体限量如下:
美国修订环溴虫酰胺的残留限量
2017年8月3日,美国EPA发布一则最终条例,制定了环溴虫酰胺(Cyclaniliprole)在部分食物中的残留限量。本条例于发布之日起生效,反对或听证要求按40 CFR§178的说明在2017年10月2日前提交。具体限量如下:
美国发布果汁等法规行业指南
2017年8月7日,美国FDA发布果汁HACCP、低酸罐头食品、海产品HACCPFSMA法规行业指南,公布该3种产品的相关要求和豁免情况。美国FDA的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和低酸罐头食品法规已存在很长时间,而FSMA法规为最终法规。FDA的果汁和海产品HACCP法规要求生产商进行危害分析和制定HACCP计划,以解决生物、化学和物理危害,监测各种情况和做法,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正,FDA的低酸罐头食品法规解决如肉毒杆菌这种独特的生物危害,包括蔬菜罐头。FSMA法规确认FDA先前已制定的法规中海产品、果汁和低酸罐头食品的一些豁免情况,具体包括21 CFR 117、21 CFR 1(L、O部分)、21 CFR 112、21 CFR 121法规条款。
加拿大
加拿大确定葱中乙氧氟草醚的最大残留限量
2017年8月4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G/SPS/N/CAN/1111/Add.1通报,确定部分葱中乙氧氟草醚(Oxyfluorfen)的最大残留限量。具体内容如下:
加拿大确定氟吡菌胺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2017年8月4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G/SPS/N/CAN/1110/Add.1通报,确定氟吡菌胺(fluopicolide)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具体内容如下:
加拿大确定异丙噻菌胺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2017年8月14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G/SPS/N/CAN/1115/Add.1通报,确定异丙噻菌胺(Isofetamid)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加拿大确定铅在密闭包装果汁等的最大限量水平
2017年8月23日,加拿大发布G/SPS/N/CAN/1098/Add.1补遗通报,确定密闭包装果汁(fruit juice)、果肉饮料(fruit nectar)和水(water)中铅的最大限量水平,该通报是对2017年3月1日卫生部发布的G/SPS/N/CAN/1098通报的补充,原通报内容为更新“食品中污染物和其他掺假物质清单”中密闭包装的果汁、果肉饮料和水中铅的最大限量水平提案(编号[NOP/ADPC-2017-2]),公开征求意见75天结束,没有收到新的科学信息意见。因此,加拿大卫生部将通过修改“食品中污染物和其他掺杂物质清单第2部分(https://www.canada.ca/en/)”,确定包装果汁、果肉饮料和水中铅的最大限量水平,修订案于2018年5月14日生效,具体限量见下表:
澳新
澳大利亚修订谷物中解毒喹等农药残留限量
2017年8月8日,澳大利亚农兽药管理局(APVMA)发布2017年第16号公报,拟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表20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取消了大麦、小麦等中解毒喹(Cloquintocet-mexyl),谷物、大豆中戊唑醇(Tebuconazole)的农残限量。新增的部分限量如下表:
澳新修订联苯吡菌胺等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8月4日澳大利亚农药兽药管理局发布No. APVMA 8号文件,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表20中7种农药联苯吡菌胺(Bixafen)、氯草啶(Clopyralid)、噻虫胺(Clothianidin)、丙炔氟草胺(Flumioxazin)、甲氧咪草烟(Imazamox)、灭草烟(Imazapyr)、噻嗪酮(Buprofezin)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限量详见下表:
澳大利亚发布进口食品监控项目公告
8月14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利资源部(DAWR)通告(IFN13-17):自8月10起,实施下列进口食品监控项目。鱼类(Finfish)、不生长单增李斯特菌奶酪产品、可可奶饮品三类监控产品将实施5%的抽检比率。其中鱼类产品在继续抽检孔雀石绿和氟奎诺酮项目基础上,还要加测奎诺酮类(quinolones)、喹喔啉酸(oxolinic acid)和氟欧喹(flumequine)三个项目。不生长单增李斯特菌奶酪产品需要按照澳新食品标准1.6.1要求检测大肠杆菌项目,并且5个奶酪样品的菌落单位(CFU)均不得超过100CFU。椰奶饮品需要按照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1.2.3标准要求对过敏源成份进行标注。
日本
日本解除对我国产蒜薹中毒死蜱强化监控检查
8月3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药生食输发0803第1号通知,解除对中国产蒜薹中毒死蜱强化监控检查。
日本更新进口原奶/奶制品动物健康证明
2017年8月4日,日本发布G/SPS/N/JPN/471/Add.4号补遗通报,通知更新的出口到日本的原奶/奶制品采用的动物健康证明要求附件,2017年11月1日及以后抵达日本的生奶/奶制品,必须附有出口国主管当局颁发的健康证明。
韩国:
韩国修订食品标准和规范
2017年8月7日,韩国食药部(KFDA)发布2017第289号和第290号公告,修订食品标准和规范。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 对海洋鱼类中的深海性鱼类重新分类;2. 贝类等水产品的保存和流通标准;3. 肉干类产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标准;4. 食品中的α-淀粉酶及蛋白酶的定量检测方法等;5. 修订水产品中组胺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修订食品中污染物和卫生限量标准。
韩国将扩大进口食品检验命令对象
据韩媒2017年8月8日报道,韩国食药部(KFDA)为提高进口商的食品安全相关责任意识、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对于不合格率高或有安全隐患的进口食品等命令进行检验,本次将追加命令检验对象,包括含辣木粉(Moringa oleifera Lam.)在50%以上的粉末产品、台湾芒果、以河豚为原料加工的食品。追加检验命令对象的时间为2017年8月29日至2017年8月30日,从所有国家进口的含辣木粉(Moringa oleifera Lam.)在50%以上的粉末产品,检验项目为金属性异物;台湾芒果检验项目为异菌脲、虫螨腈;所有国家进口的以河豚为原料的加工食品每次进口申报时,需向相关地方食药厅提交河豚基因相关检验报告。
其他:
印度修订氢氰酸的最大残留限量
2017年7月21日,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对《食品安全标准》(污染物、毒素和残留限量)进行第二次修订,修订了氢氰酸在西米、木薯粉及其制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ppm;修订法规在征求利益相关者意见后,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生效。
印度修订《进口食品安全标准法规》
2017年8月2日,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发布F.No.REG/11/25/Import amendment/FSSAI-2017号公告,修订《进口食品安全标准法规》的第2、3、7章,内容涉及进口商的注册及进出口代码要求、进口食品的保质期要求及风险因素等,其中进口食品保质期规定不得少于60%的保质期或自进口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月。
印度修订水果和蔬菜标准
2017年7月2日,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发布修订《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产品和食品添加剂),此次主要修订水果和蔬菜的标准。此次修订涉及餐饮橄榄油、无籽罗望子、香草、椰子牛奶(非乳制品)、椰子奶油(非乳制品)、干杏、可可豆等,修订了产品的描述、添加剂、污染物毒素和残留限量、卫生条件、标签和分析方法等相关规定。修订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菲律宾发布了食品国家标准及技术法规指南文件
2017年8月7日,菲律宾发布了G/TBT/N/PHL/200号通报,发布了所有经该国FDA批准及颁布的食品国家标准及其它技术法规,作为对食品生产商、经销商、分销商及公众的指南性文件,其中大部分都是在当地市场销售食品的标准,以证明符合该国FDA之前颁布的食品安全和品质要求。通报评议期自发布起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