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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初级农产品经营许可相关问题

  • 日期:2023-04-01
  •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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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你们好。我司想做的产品有:冬虫夏草、三七、太子参、石斛、铁皮石斛、天麻、灵芝、党参、当归、西洋参、红参、红参片、西洋参片等品种,想按照初级农副产品出厂。公司这边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也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以上品种若按照初级农副产品做,对源头票证,以及企业这边有什么要求?如何做才能合理合规?谢谢。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原卫生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对药食同源物品、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做出具体规定。如果药材是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不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就不能作为食用农产品销售,也不能作为食品原料,加工制作成食品进行销售。

二、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详见该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和销售,并按第二十六条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按要求做好记录以及凭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