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彤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构建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监测系统的建议》(365号提案)收悉。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指出食品添加剂超标使用和非法添加问题仍然存在,传统的食品安全监管手段难以应对海量数据和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并提出了“建立一套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监测系统,实现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控和智能分析”的意见建议,主要举措为:一是全面收集食品添加剂使用数据,整合公共数据资源;二是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大数据平台,对数据进行清洗和预处理;三是分析食品添加剂使用模式和趋势,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预测模型和异常检测模型;四是开发食品添加剂使用实时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可视化界面。针对您的建议,省市场监管局会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提出以下工作举措:
一、归集食品添加剂使用数据。一是争取出台地方立法。2023年,争取省人大出台《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提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推广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依法采集、留存、传递、应用生产经营相关追溯信息。2024年,发布《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重点品种目录及主体目录(2024年版)》,要求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食用调和油、婴幼儿辅助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和特殊膳食食品等重点品种纳入数字追溯管理。二是探索实施数字追溯。2022年“浙食链”系统上线以来,持续迭代升级食品添加剂管理功能模块,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及时将采购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信息上传至系统功能模块,并对生产全过程物料平衡进行管控。目前,全省已有9927家食品生产企业应用“浙食链”系统。2024年以来,“浙食链”系统共归集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数据35.2万条,覆盖红曲红、亚硝酸钠、山梨酸钾等1000余种常用食品添加剂。
二、迭代开发风险模型和应用场景。一是开发食品添加剂使用风险研判模型。围绕食品生产过程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人员管理等多个关键点位,开发食品生产企业“CCP诊断仪”功能模块,对归集的关键点位数据进行风险智能诊断,可对企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预警提示。选取部分地区试点开展食品添加剂数字化监测预警。二是初步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风险画像。大力推广食品安全分级分类监管集成改革,贯通“互联网+监管”“执法在线”“浙江企业在线”等系统,整合信用、抽检、执法、举报投诉等20余类业务数据,开发上线“全省食品安全分级分类监管”模块。通过建立信用风险指标体系,构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风险分级分类模型,对归集的食品添加剂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和重塑,初步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风险画像。三是探索食品添加剂使用风险实时管控。聚焦食品添加剂使用风险,探索在部分地市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应用智能物联秤,对食品生产配料、投料环节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检测和预警,防止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目前,全省已有1000余家食品生产企业配备并使用智能物联秤。
三、探索数字赋能食品添加剂监管。一是打造食品添加剂可视化监控场景。2024年以来,推动绍兴、衢州等地试点,建立添加剂采购、生产、销售全链条追溯清单,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将限量使用的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抗氧化剂等食品添加剂品种及时录入“浙食链”系统,探索打造“线上+线下”“智慧+追溯”食品添加剂可视化监控应用场景。拓展“浙食链”公众端应用,通过推广“阳光工厂”“阳光厨房”数字化看板,督促企业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时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实时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组织开展重点行业检查。根据信用风险模型智能分析评价结果,结合肉制品、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以及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深挖食品添加剂滥用等问题线索,组织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对食品添加剂问题比较突出的I、II、III、IV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三是探索数字赋能基层监管。2025年以来,迭代完善“全省食品安全分级分类监管”中的“食安百科”功能,向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推广使用,应用AI数字化技术,全面汇集和更新食品添加剂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监管要点等信息,为基层监管人员和技术专家实时检索查阅和学习运用提供便利。
下一步,我们还将围绕加强食品添加剂智慧监管、筑牢食品安全防线,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食品添加剂智慧监管场景应用。聚焦数字政府2.0建设要求,加快推动大模型部署和应用,打造更优更好的食品添加剂智慧监管场景。一是加快迭代“浙食链”企业端功能。根据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迭代“浙食链”企业端,增加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拦截和预警功能,自动防范企业未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二是打造专业信用评价场景。加快出台《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专业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将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纳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专业信用评价重要指标,并在“全省食品安全分级分类监管”模块中打造专业信用评价应用场景,逐步实现信用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切实增强企业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意识。(2026年6月底前完成)三是丰富拓展“浙食链”应用场景。丰富拓展“浙食链”在校园配送、“快检一件事”、生鲜门店治理场景中的应用,推动农批(贸)市场、生鲜门店、大中型商超连锁、校园食材集中配送企业等重点主体有效落实食品添加剂管控责任。(2025年12底前完成)
二、深入开展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一是加快出台多部门综合治理方案。充分发挥省食药安全办牵头抓总作用,会同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等部门,加快出台《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方案》,部署开展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添加剂滥用风险。(2025年7月底前完成)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市场商超、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平台等为重点对象,结合分级分类监督检查集成改革,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2026年5月底前完成)三是开展靶向监督抽检。以粮食加工品、豆制品、糕点、蜜饯、白酒、调味料、水产制品、入网销售的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以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抗氧化剂、高风险非食用物质等为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检测。其中,省局部署专项抽检1000批次,各地按照1批次/万人的数量组织抽检。(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和查处未取得合法资质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与下游企业合谋生产含有非法添加物的食品以及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2026年6月底前完成)
三、推动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社会共治。一是打造线上科普馆。将食品添加剂科普宣传融入“食品安全VR科普宇宙”建设项目,面向不同对象分类设置版本,依托PC/手机/VR设备等终端,以视频、图文、游戏、人机互动等可视化形式精准推送科普内容,推动社会各界科学认识食品添加剂。(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二是深化“百姓点检”惠民改革。迭代升级“百姓点检”小程序,优化民意征集系统,消费者可通过扫码反映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聚力打造“15分钟便民检测服务圈”,力争每年为群众免费提供检测服务10万批次以上。(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三是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人员依法举报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违法行为,对查实的举报线索落实举报奖励。(2026年6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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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黄平
联系电话:0571—89761585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