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快讯

【原创】乳制品相关新标准变化解读

  • 日期:2025-04-17
  • 来源:中食安信
  • 阅读:104
  • 手机看

2025年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等5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9项修改单,其中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第1号修改单。为了更好地了解新旧标准之间的变化,中食安信就其主要变化、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解读,具体如下。

1、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GB 19646-2025)将于2026年3月16日正式实施。

在定义和指标方面,修改了稀奶油的定义,新增了调制稀奶油的定义和指标要求,并允许添加除非乳源性脂肪外的其他食品原料。在标识要求上,规范了稀奶油标签标识要求,稀奶油产品应标明产品类别,如“稀奶油”、“调制稀奶油”、“发酵稀奶油”、“发酵调制稀奶油”、“酸化稀奶油”、“酸化调制稀奶油”等;同时明确了奶油、无水奶油术语间的等效性。“奶油”也可以称为“黄油”,“无水奶油”也可称为“无水黄油”或“无水乳脂”。

2、发酵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2025)将于2025年9月16日正式实施。相较2010版标准,新版发酵乳标准在多个方面做出了调整。

在适用范围上,将“全脂,脱脂和部分脱脂”发酵乳修订为“发酵乳和风味发酵乳”,与术语定义中的类别划分保持一致。术语及定义也进行了完善,明确食品工业浓缩乳可作为原料用于发酵乳和风味发酵乳的生产,并增加了允许同时添加一种或多种原料的规定。对风味发酵乳与风味酸乳原料要求进行了细化,将“80%以上”修改为“不低于80%”,并增加解释。同时,修改了发酵菌种的名称,使其与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相对应。

感官要求检验方法更加贴近实际操作,增加了“凝固型产品可置于原包装中”的要求。理化指标上,将酸度由“≥70°T”修订为“≥60°T”,并根据标准更新情况修改了酸度和脂肪的检测方法。微生物限量表述及检测方法也做出调整,增加大肠杆菌前处理稀释方法及稀释后限量数值处理方法,部分致病菌限量直接引用GB 29921中的相关指标。此外,新版标准还增加了产品标识要求,明确可以使用对脂肪含量的描述性用语,如脱脂、部分脱脂和全脂等。

3、灭菌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第1号修改单将于2025年9月16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改明确规定,生产灭菌乳只能以生乳为原料,不再允许使用复原乳。

此次修订将灭菌乳的原料限定在生牛(羊)乳,符合我国产业发展实际,不仅有效提升了灭菌乳的品质,也与国际主流标准接轨。新标准实施后,灭菌乳将采用富含多种活性营养物质的生鲜乳直接加工,在口感、质量和品质等方面都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此外,产品包装将只标注“纯牛(羊)奶”或“纯牛(羊)乳”,标签更加清晰,消费选择更为简单。

小结

此次发布,对乳制品行业的法规标准进行了多方面的更新与完善,从原料把控、生产规范到标签标识,旨在提升乳制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推动乳制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建议相关企业及时关注新版标准中工艺、理化及微生物指标、标签标识的合规性要求变化,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确保新旧标准平稳过渡,保证合规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