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进步、时代的发展以及市场需求的扩大,食品企业对新食品原料的开发和应用日益增长。终止审查作为新食品原料申报技术评审结论之一,涉及到的情况较多。
中食安信根据2024年上半年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终止审查相关信息整理了终止审查涉及到的不同情形,供大家参考学习,具体如下:
1.按照普通食品管理(共32个)
按照普通食品管理,是终止审查涉及到的情况之一。主要有涉及到申报原料经核实确为普通食品原料、已有国家标准准、或在多省/某省具有长期食用的历史等情况。可按照普通食品进行生产经营,也可作为普通食品原料进行销售。
2.按照新食品原料管理(共26个)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中规定,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1)动物、植物和微生物;(2)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3)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4)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按照新食品原料管理,是指申报原料与已公布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实质等同性。在使用该部分原料的时候,必须严格按照已公布的新食品原料公告和相关标准进行管理。
其中,实质等同是指,如某个新申报的食品原料与食品或者已公布的新食品原料在种属、来源、生物学特征、主要成分、食用部位、使用量、使用范围和应用人群等方面相同,所采用工艺和质量要求基本一致,可以视为它们是同等安全的,具有实质等同性。
3.按照地方特色食品管理(共11个)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地方特色食品,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或要求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
按照地方特色食品管理,是指申报原料具有地方传统食用习惯。在使用该部分原料时,省内企业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若其他省份企业计划使用该部分原料,建议咨询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获得审批意见后,才可进行跨区使用。在跨区使用时,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内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4.按照食药物质管理(共4个)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中指出,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质。
按照食药物质管理,是指申报原料被列入《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中或无食药物质具有实质等同性。此部分原料直接按照食药物质去管理,生产经营者在使用该部分原料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药物质目录的相关规定,产品标签标识和经营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5.其他情况(共1个)
除上述所列情况外,部分原料被确认具有药理活性,不属于食品原料。金莲花已有多种单方和成方制剂被《中国药典》收录,具有药理活性。
对于申报新食品原料企业来说,终止审查并不一定意味着申报的失败,大多数企业通过得到终止审查的评审结果,从而获得申报原料的合法身份。希望中食安信通过本次对终止审查的新食品原料的梳理,可以为申报新食品原料企业提供新思路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