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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制品渗透物粉)适用标准(暂行)的公告

  • 日期:2020-05-15
  •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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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对相关国际食品法典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研究,并审查通过,发布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制品渗透物粉)适用标准(暂行,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制品渗透物粉)适用标准(暂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5月12日

附件

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制品渗透物粉)适用标准(暂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乳制品渗透物粉标准(Standard for Dairy Permeate Powders,CXS 331-2017)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指定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制品渗透物粉)暂行适用标准。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乳清和牛乳来源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制品渗透物粉),仅限于作为食品加工原料使用。

2. 术语和定义 

乳清和牛乳来源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制品渗透物粉):

乳清来源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清渗透物粉):乳清来源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清渗透物粉)是以乳糖和乳矿物质为主要组成的产品,是通过膜过滤或其他处理工艺技术(如离子交换)去除乳清中的乳清蛋白,经过蒸发和干燥得到的含有如下文“理化指标”当中所示的主要成分的产品。

牛乳来源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牛乳渗透物粉):牛乳来源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牛乳渗透物粉)是以乳糖和乳矿物质为主要组成的产品,是通过膜过滤或其他处理工艺技术去除牛乳中的牛乳蛋白,经过蒸发和干燥得到的含有如下文“理化指标”当中所示的主要成分的产品。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白色、奶油色或棕褐色

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

滋味、气味

清淡无味

状态

干燥均匀的粉末状产品;若有结块,可通过挤压打散;无肉眼可见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乳清来源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清渗透物粉)

(乳清渗透物粉)

牛乳来源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牛乳渗透物粉)

乳糖(以干基计)/(g/100 g)                   ≥          

76.0

76.0

GB 5413.5

灰分/(g/100 g)      ≤

12.0

12.0

GB 5009.4

食品中总灰分的测定

氮/(g/100 g)      ≤

1.1

0.8

GB 5009.5

凯氏定氮法

脂肪/(g/100 g)    ≤

1.5

1.5

GB 5009.6

碱水解法

水分/(g/100 g)      ≤

5.0

5.0

GB 5009.3

减压干燥法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针对“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包括非脱盐乳清粉)”的规定。

3.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中针对“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包括非脱盐乳清粉)”的规定。

3.6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 表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3.0×104

2.0×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1

10

10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25g

-

GB 4789.4

霉菌和酵母   ≤

100

GB 4789.15

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 4789.18执行

3.7 食品添加剂

不得在本标准规定的脱蛋白乳矿物乳糖粉(乳制品渗透物粉)中使用食品添加剂。

4. 标签

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的规定,并标明“不宜直接食用”。在标签的产品名称中应明确产品来源,如乳清来源、牛乳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