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查,我局未获取到“月季花”作为普通食品原料或新食品原料进行生产的依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对普通食品的界定与管理有较详细的说明。上述文件已主动公开,请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阅。网址:http:www.nhc.gov.cn。如仍有疑问,建议可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 二、在《中国药典》中,月季属于中药材,且月季未列入“食药两用”目录。使用既未列入“食药两用”目录,又未被批准为新食品原料或普通食品原料的物质生产食品的,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否则,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