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事宜,建议您咨询食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均应当遵守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胶囊形态的膳食补充剂的出口手续需要您商品编码等。 根据海关总署249号令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令,第四条: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进出口食品安全负责。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事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接受监督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第三十八条: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进口国家(地区)暂无标准,合同也未作要求,且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无相关要求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业务咨询留言答复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定效力。如遇具体通关事宜,可联系实际通关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