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告2017年第40号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抽BJ0017021337010011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总局通告3批次保健食品不合格》(2017年第100号),涉及我省1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壳聚糖牡蛎片
(一)抽检基本情况。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11246009的壳聚糖牡蛎片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不符合Q/WBH0137S-2015壳聚糖牡蛎片要求,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规定。
(二)2017年4月6日,执法人员到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荣成市天鹅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成大路2899号,法定代表人刘新力,2016年12月12日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证号:鲁卫食证字(2008)第370000-000328号,有效期自2016年6月11日至2017年6月10日;现场检查该公司库房内未发现批次为011246009的壳聚糖牡蛎片。经查,批号为011246009的壳聚糖牡蛎片实际生产3.5万片,经挑选后合格品共计3.48万片;其中120片用作内部自检,120片用作公司留样,剩余3.456万片(60片/盒×576盒)全部销售给长沙恩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价格为人民币15.6元/盒,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8985.60元。
(三)2017年4月6日,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局报送《壳聚糖牡蛎片产品召回计划》、向各经销商发出《产品召回通知》、发布《关于主动召回不合格保健食品的公告》;2017年4月26日,向我局报送《抽检不合格产品召回报告》,共计召回2.856万片。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