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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五批委文件的决定

  • 日期:2024-02-03
  •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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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办发〔20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委决定,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或者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或者已有新规定、不需要继续执行的第五批委文件宣布失效。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1月22日

宣布失效的第五批委文件目录-食品相关


序号
文号标题
5卫法监发〔2000〕466号卫生部关于瓜子中掺加矿物油违法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6卫法监发〔2001〕256号卫生部关于甲醛、吊白块检验判定标准问题的补充通知
7卫法监发〔2001〕262号卫生部关于月饼馅料使用问题的批复
8卫法监发〔2001〕292号卫生部关于对无口岸食品卫生检验证明的进口食品原料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处理意见的批复
13卫法监发〔2002〕78号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批复
19卫法监发〔2002〕218号卫生部关于不得以熊胆等野生动植物为原料生产健康相关产品的批复
22卫法监发〔2003〕139号卫生部关于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和评价准则有关问题的批复
32卫政法发〔2004〕302号卫生部关于碘盐卫生行政许可项目的批复
35卫政法发〔2005〕256号卫生部关于医疗广告审批有关问题的批复
41卫政法发〔2006〕75号卫生部关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的批复
85国卫法制函〔2014〕36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有效性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