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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国务院机构改革食品监管部门的变化及影响

  • 日期:2018-03-14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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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中食安信对国务院机构改革后食品监管部门的变化以及可能对企业造成的影响进行了解读,供您参考,转载请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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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调整

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此次改革方案中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

保留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民政部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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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相对改革前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原有职责的基础上新承担了工信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部分职责,另外,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突出强调了促进国民健康的职能。而对于新部门是否会继续承担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等工作存在疑问,本次机构改革方案也未提及。从目前的表述看,只是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能并入新组建部门,上述职能短期内应该不会调整。

 整体来看,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以卫生安全及大健康为主要工作重点,随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纳入,未来中医药及中医药食品将在国民健康中承担更为重要的作用。


组建农业农村部

此次改革方案中将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的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监督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等。

将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

不再保留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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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新组建的农业农村部更加关注农业及农村本身,种养殖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转基因管理等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内容的管理及审批等职责将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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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其他机构调整


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此次改革方案中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

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牌子。

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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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大市场监管改革背景下的必然趋势

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药监总局等机构的职责此次被整合进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此举解决了市场主体面临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的问题,是对政府机构职能转变的深化。

此次改革背景主要包括三个:第一是基于大市场监管的市场监管综合改革的推行;第二是要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第三则是大部分基层地区已经开始的市场监管执法综合体制改革。

新部门的职能更加统一和协调

新组建的市场监管总局不仅将工商、质监、食药监的相关产品监管和标准化职能囊括其中,而且还将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物价监管和反垄断的职能并入,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职能,成为一个综合的市场监管机构。今后的市场监管将会更加趋于统一和协调,市场监管的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环节也将会更加紧密协调,监管执法的成本也将进一步降低。

地方机构如何改革面临挑战

虽然此次国务院方案主要是对中央机构的调整,并没有直接涉及地方改革,但基层监管机构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将是大势所趋,特别是尚未进行改革的地区将面临着时间紧、任务重的压力。

同时,监管职能的统一,对基层执法机构的人员配备、执法能力、执法手段能提出更高的要求,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专业素质将受到极大考验。

对于企业的可能影响

虽然此次机构改革将食品监督管理职能整体并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但在改革过程中势必会出现机构职责不清、相关法规变化频繁等情况,食品企业面临的合规风险进一步加大。

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由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受理审批,无论隶属哪个部委,势必将整体整合,暂时不会出现大的变化。我们也期望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完成及简政放权的推进,能够降低特殊食品的准入门槛,加快审批速度。

市场监管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在保证产品安全及质量的前提下,企业产品在包装储运、广告宣传、市场流通等方面将面临着更高的风险及压力。


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

此次改革方案中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商标、专利执法职责交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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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等将由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负责,此举有利于知识产权的统一管理及执法。随着知识产权局的成立,我国的知识产权的法规将进一步健全及完善,有助于保护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投入。一方面,企业应加强自查,避免侵权行为存在,另一方面应将强自我知识产权保护,增强在产品研发、创意设计、包装及品牌等方面的知识产权意识及保护措施。


海关总署

此次改革方案中没有提到对海关总署的组织结构进行变更,但在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过程中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

解读

海关总署将承担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方面的工作职责,此举将大大缩减进口食品通关过程的时间,实现进口通关过程的单一窗口化,降低企业资金及时间成本。但随着机构改革的落地,进口食品监管的相关法规及要求将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产品合规、境外企业要求等方面将得到进一步强化。分段监管模式也有利于强化各方主体责任,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