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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副局长:“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意见即将印发

  • 日期:201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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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亭: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介绍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意见的有关情况。这个意见是国务院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

  国务院领导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克强总理今年3月20日在视察工商总局时指出,“先照后证”改革后,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了,部分前置改为后置了,能不能做到“宽进严管”,是商事制度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总理要求我们加强分工协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灰色地带”。

(2015-10-09 10:18:22)

刘玉亭:  

  张高丽副总理在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要求抓紧研究提出“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加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等三方面的具体措施,按程序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杨晶、王勇国务委员专门召开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商事制度配套改革工作会议进行部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广泛调研,召开多次系统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认真总结多年来市场监管经验,特别是各种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系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和近些年地方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反复征求各部门意见,最终形成了《意见》报国务院,国务院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5-10-09 10:20:10)

刘玉亭:  

  《意见》围绕“先照后证”改革后的监管问题,就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管理、监管职责的进一步明确、加强协同监管、推进社会共治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意见》对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15-10-09 10:22:25)

刘玉亭:

  《意见》强调了事中事后监管应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廓清了部门监管职责。《意见》着重细化在信息互联共享、部门协同、风险研判、联合惩戒、信用约束等方面的要求。

  对于信息共享和信息公示,《意见》大力建设企业信息公示的“全国一张网”,要求地方政府要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并将这些信息归集到相应的企业名下,依法予以公示。

(2015-10-09 10:24:46)

刘玉亭:  

  《意见》要求强化信用监管,对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在招投标、出入境、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限制或者禁止,织牢捍卫市场秩序的天网。《意见》还提出在信息透明公开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在事中事后监管各个环节建立广泛的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2015-10-09 10:25:03)

刘玉亭:  

  国务院常务会议第107次会议审议通过之后,按照会议要求,我们又进一步修改,上报国务院,近日就会印发。

  最后,借此机会特别感谢新闻界的朋友们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广泛宣传,衷心希望各位能够持续关注和支持市场监管工作。谢谢大家。

中央电视台记者:  

  刘局长,为确保“先照后证”改革各项举措落地生根,请您介绍一下工商部门将如何履行“双告知”的职责?

(2015-10-09 10:41:09)

刘玉亭:  

  “双告知”是工商部门为确保“先照后证”改革各项举措落地生根,主动向申请人宣传改革精神,主动做好前端引导和服务的积极作为,是工商部门为积极协助审批部门推进改革,实现与审批部门的工作有序衔接的重要举措。

  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提醒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其拟从事的事项中如有需要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尽快到相应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了解后,现场签署承诺书,承诺其已经清楚相关事项及审批部门,并承诺在未取得许可审批之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将在内部业务系统自动生成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企业信息共享平台自动将信息告知相关审批部门。

中央电视台记者:  

  刘局长,关于目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您能不能介绍一下这个系统的运行情况?

刘玉亭:  

  谢谢这位朋友对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的关注,看起来这位朋友对事中事后监管了解比较深。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工商部门依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立的,用于公示企业信用信息的系统,是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一部分。公示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工商部门通过公示系统,公示企业登记注册、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公示系统,按时报送年度报告信息、即时信息;社会公众通过公示系统查看公示信息,发现问题后可以到工商部门要求更正或进行举报。

(2015-10-09 11:05:14)

刘玉亭:  

  实质上,公示系统也是工商部门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营造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最重要的社会功能就是信息公示,企业通过登记注册向社会明示其经营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以方便交易相对人和其他市场主体与其开展交易和竞争。商事制度改革使企业登记的功能回归了本义,特别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扩大了公示范围,还进一步丰富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便于社会各方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直接监督。同时,公示系统还将实现对小微企业相关扶持政策信息的集中公示,为建立起支持小微企业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打好基础,为创新创业搭建高效便利的服务平台。

(2015-10-09 11:07:42)

刘玉亭:  

  目前,各地建设的公示系统运行平稳,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免费登录查询企业登记信息和年报信息,社会各方面对公示系统高度关注,系统的访问查询量持续增加。市场主体自主公示信息的积极性、主动性逐步增强。公示系统被社会广泛应用,为律师、中介组织、征信机构等中介机构从事相关业务提供了大量企业信息,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也开始使用企业公示信息开展部门联动。

(2015-10-09 11:08:10)

刘玉亭:  

  截至目前,全国工商部门公示了2154.51万户企业的登记备案信息,1219.03万户和1482.49万户企业公示了2013、2014年度报告信息。313.58万户企业因未履行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中5.86万户企业因被有关部门或金融机构联动响应实施限制后,又通过系统履行了公示义务,“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格局初步形成。截至2015年8月31日,公示即时信息的企业297.17万户,企业共公示即时信息627.25万条。系统累计访问量37.22亿人次,系统累计查询量16.53亿人次。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