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属性为调制乳粉的产品名称是否可以标注为儿童成长配方奶粉。不能为什么?能为什么?
答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问答,对“儿童用乳粉”进行了界定,即适合36个月至15岁人群食用的调制乳粉可定义为“儿童用乳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规定了调制乳粉(仅限儿童用乳粉)的营养强化剂使用品种、范围及使用量。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有关要求,如您咨询的产品符合上述标准规定,产品名称可使用“调制乳粉(儿童用乳粉)”或等效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