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制凉茶中非法添加
非食品原料麻黄草
苏某某、童某某被判有期徒刑
因该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依法对两被告的违法行为
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
记者从广西消委会获悉
该案在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结案
两被告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并制作公益宣传视频
履行惩罚性赔偿金
01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凉茶 两被告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年初至2023年10月期间,苏某某、童某某在梧州市某区共同经营凉茶店,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自制“寒咳茶”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品原料麻黄草,监管部门从其店铺及7家加盟商处查获的茶底原料均检出麻黄碱成分。
经调查,两被告共计贩卖非法添加的茶底原料165公斤,销售金额达10120元,销售区域覆盖梧州及周边地区,严重威胁消费者的健康安全。苏某某、童某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庭审现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02 侵害不特定消费者权益 广西消委会提起公益诉讼
“麻黄碱又名麻黄素,是从麻黄草中提取的一种生物碱,麻黄碱是合成冰毒的主要原料,属于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国家对麻黄素、麻黄素衍生物管理非常严格,已纳入《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广西消委会代理律师指出,两被告作为食品经营者,明知麻黄碱的危害性仍非法添加到凉茶中销售,其行为既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及社会公共利益。
两被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持续近两年,消费群体涵盖了老中青各个年龄段,销售区域覆盖梧州市及周边地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本地传统凉茶消费市场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广西消委会依法对两被告的违法行为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梧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协助起诉。
03 创新惩罚性赔偿金履行方式 被告人需投放公益科普广告
2025年4月,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起诉。经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一是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强化公众法治意识;
二是创新惩罚性赔偿金履行方式。广西消委会依据《食品安全法》主张被告支付销售金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101200元,双方同意以替代履行方式在2028年6月6日前履行完毕,赔偿款用于制作安全饮用凉茶科普视频、投放消费维权公益广告等,提高公众认知,修复行业信任危机。
▲凉茶经营者的公开道歉信。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供
梧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负责人陆寿林说,凉茶是岭南地区的特色传统食品之一,苏某某、童某某的违法添加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对地域传统特色饮食行业造成冲击。检察机关认为对二人的刑事处罚,未能完全达到修复社会公共利益的效果,梧州市检察机关将案件线索移送广西消委会,并通过协助调查取证、提供法律咨询、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出席法庭等方式,全过程支持广西消委会提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维护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广西消委会秘书长唐楚尧表示,希望通过公益诉讼追责,加大违法经营成本,向心存侥幸的不法商家发出警示和震慑。同时,此案突破传统赔偿模式,要求违法经营者通过公益行为履行法律责任,体现了公益诉讼赔偿金“用之于公益”的原则,扭转两被告的违法经营行为造成公众关于饮用凉茶的误解,培养科学、健康的消费理念和习惯。
唐楚尧表示,此案系广西消委会首次调解成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双方就责任履行方式达成一致,既体现法律惩戒性,又创新引入公益修复机制,为规范传统食品行业经营、维护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创新性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