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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食品拿银杏叶做原料 厂家被判十倍赔偿

  • 日期:2017-05-05
  • 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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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某在2016年7月两次在“淘宝”网站订购了由广西贸吉公司生产的品名为“银杏养生茶”礼盒装二盒,总价为863元。

萧某表示,该商品在淘宝网页介绍有调理肠胃、消除疲劳、排毒养颜、解酒护肝、降血脂等效果,但产品包装上既没有保健食品标志,也没有药品的批准文号,所标注的仅仅是普通食品生产许可QS4500 1402 0035。最为重要的是,该产品的配料显示为“银杏叶提取物”。萧某说,根据有关规定,银杏叶只能用于保健品,不能用于普通食品。

2016年8月,萧某向法院起诉称,广西贸吉公司在该茶内添加了银杏叶,明显违反了有关规定,属于不合格食品,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原告给予退货和十倍赔偿损失。

广西贸吉公司在庭审时称,其生产的银杏养生茶实际使用的原料是白果(即银杏)而非银杏叶。2016年7月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以后,到公司生产场所现场核实,并检查相关生产过程记录,认为被告涉案原料主要是“白果”,贸吉公司不存在使用“银杏叶”进行生产含茶制品。

贸吉公司还称,涉案产品外包装标示产品配料为“银杏”与内包装袋标签上标示的配料含“银杏叶粉”不一致,属于内包装标签瑕疵;涉案产品具有内包装袋标签上所标注的全部功效,该瑕疵没有给原告造成误导,故贸吉公司不同意十倍赔偿。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涉案商品是否违规添加使用了银杏叶。根据产品介绍、包装标识,涉案商品的品名为银杏茶,添加使用银杏叶作为原料。被告主张添加的是银杏而非银杏叶,应提供相应证据。关于被告提供的食药监出具的《立案通知书》,其作出时间为2016年7月,而涉案商品生产于2016年1月、2月。故法院不认可其关联性。

法院认为,虽然被告生产的产品确已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没有证据证明,涉案商品添加使用的银杏叶的安全性已经安全性评价或已按照《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了食品安全性评估并申报批准。因此,涉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广州市南沙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广西贸吉公司被判退货退款,并承担十倍货款的赔偿。判后,贸吉公司不服上诉,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