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过敏绝非“吃错东西”那么简单,它可能在瞬间引发危及生命的风险。对过敏人群而言,哪怕是微量的致敏原都可能触发皮肤红肿、呼吸困难、腹痛呕吐等症状,严重时更会导致过敏性休克。而很多致敏成分常以“隐藏身份”出现在加工食品中,比如糕点里的鸡蛋成分、酱料中的大豆蛋白,稍不留意就可能误食。因此,了解并识别食品标签上的致敏原信息,是我们保护自己和家人健康的重要防线。本期中食安信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国内对食品过敏原的法规要求,为您的食品选择“保驾护航”。
PART.1 什么是致敏物质?
致敏物质是指能够诱发机体发生过敏反应的抗原物质。就食品而言,是指能够引发人体免疫系统异常反应的特定食品或食品成分。对大多数人来说,这些成分是安全且可正常消化的,但过敏体质人群其免疫系统会将其误判为“有害物质”,进而启动防御机制,引发一系列过敏症状。
PART.2 致敏物质包括哪些?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列示了8大类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的致敏物质,包括:
1)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燕麦、斯佩耳特小麦或它们的杂交品系)。
2)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
3)鱼类及其制品。
4)蛋类及其制品。
5)花生及其制品。
6)大豆及其制品。
7)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
8)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
除了这8大类以外,有些物质也可能会导致过敏,如芝麻及其制品、椰子及其制品等,暂未列入标准中。
PART.3 致敏物质在食品标签上如何标示?
按照GB 7718-2025的要求,8大类致敏物质属于强制标示内容,其他致敏物质属于自愿标示的内容。对于强制标示的致敏物质,其标示方式分为两种:
致敏物质作为配料使用时的标示
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加粗字体或下划线两种标示方式进行提示
示例:
①配料:小麦粉、白砂糖、榛仁、可可脂、花生、麦芽糊精、脱脂奶粉、明胶
②配料:小麦粉、白砂糖、榛仁、可可脂、花生、麦芽糊精、脱脂奶粉、明胶
在配料表临近位置专门标示提示信息,提示信息可使用“食物致(过)敏原(提示)”、“致(过)敏物质(提示)”或“致(过)敏原信息(提示)”等为引导词,或不适用引导词。
示例:
2. 加工过程中间接带入或可能带入的致敏物质的标示
宜在配料表临近或其他位置用以下方式加以提示:
“本产品可能含有……”;“可能含有……”;“可能含有微量……”;“本(此)生产设备还(也)加工含有……的食品(产品)”;“本(此)生产线还(也)加工含有……的食品(产品)”。
示例:
PART.4 何种情况下免于标示致敏物质
以下两种情况可免于标示致敏物质:
1) 经过深度加工的配料,已去除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的蛋白质成分,如:
大豆及花生加工产品:精炼大豆油、精炼花生油、大豆来源的肽、磷脂、维生素E、植物甾醇、植物甾醇酯及植物甾烷醇酯、黄原胶;
谷物加工产品:淀粉、糊精、葡萄糖浆、、谷物来源的精炼植物油;
产加工产品:甲壳素、壳聚糖、鱼明胶、精炼鱼油、鱼油来源DHA;
乳加工产品:乳糖醇。
2) 其他免于标示的情况:
单一配料为致敏物质的产品,如果产品名称中已经明确该致敏物质的名称,可免于重复标示;
食用酒精、蒸馏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