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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麻绳是否能直接用于捆绑鸡肉

  • 日期:2024-01-11
  •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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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司最近在开发一款鸡肉产品,需要用绳子捆绑鸡腿。该款产品工艺为鸡酮体鸡腿处绑绳子→100℃蒸煮50min→自然冷却→塑料袋内包装、纸箱外包装→冷库速冻,在-18℃可保存一年。该款绳子需要在产品的整个保质期内直接接触鸡肉,请问绳子是否能使用麻绳,麻绳生产商需要有什么资质?若不能使用麻绳,需要使用的绳子及绳子的生产商应具有什么资质?

答: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第五十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三十三条  对直接入口的食品使用的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的要求,要求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饮具和容器。根据本法第150条的规定,直接入口的食品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是指包装、盛放直接入口的食品的纸、竹、木、金属、糖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的涂料。企业需要落实主体责任,生产过程中使用相关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等系列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