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快讯

【权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西布曲明及其系列衍生物有毒有害认定意见及执法检验方法的通知

  • 日期:2025-11-08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阅读:15
  • 手机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期,总局组织山东、新疆等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办宣称“减肥”功能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系列案,发现违法分子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新型衍生物。根据办案工作需要,总局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制作了执法检验方法,并组织专家进行了有毒有害认定,根据专家意见认定:食品中的西布曲明及其系列衍生物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为严厉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便于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此类案件,现将有毒有害认定意见和《食品中西布曲明二氯代异戊基替代物的执法检验方法》印发给你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采用上述检验方法对涉案食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可以作为案件定性裁量和定罪量刑的参考;认定意见可作为同类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的佐证材料,供司法机关甄别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实施定罪量刑时参考。

附件:

1.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及其系列衍生物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

2.食品中西布曲明二氯代异戊基替代物的执法检验方法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及其系列衍生物的有毒有害专家认定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及其系列衍生物的有毒有害性进行评估、认定。

专家组经研究,形成认定意见如下:

一、西布曲明曾是减肥辅助治疗药物,但由于其可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已于2010 年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去甲基西布曲明和西布曲明二氯代异戊基替代物等为代表的系列衍生物含有与西布曲明一致的核心药效团,根据毒性交叉参照原则,具有同等属性和有毒有害性。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不得添加药品,而西布曲明及其系列衍生物也从未获得批准作为食品添加剂或新食品原料,以及保健食品原料。因此,在食品中检出西布曲明及其系列衍生物,属于非法添加。

由于西布曲明及其系列衍生物具有相同/相似的核心药效团和临床功效,具有类似属性和危害性,食品中非法添加、使用西布曲明及其系列衍生物可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因此,食品中非法添加的西布曲明及其系列衍生物被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附件2:

食品中西布曲明二氯代异戊基替代物的执法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