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小作坊企业是否属于食品生产企业范畴?
答
您好!根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条件简单、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四条规定: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 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 个食品生产许可证。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因此,食品小作坊不是食品生产企业,两者有本质区别。鉴于我省小作坊登记工作,已全面下放各地行政审批部门,咨询证照办理等具体细节问题,请向属地行政审批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