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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关于新版GB 7718-2025正式施行后过渡期内所生产的产品是否能继续销售问题

  • 日期:2025-12-02
  •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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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B 7718-2025目前已在过渡期内,标准给予企业两年过渡期,本人来信咨询,新版GB 7718-2025正式实施后,过渡期内生产的产品是否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如可以销售,有何法律法规文件支持?

1.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将您的留言答复如下: GB 7718-2025正式实施后,过渡期内生产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公布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可在实施日期前提前实施;实施日期后需按新标准执行,但此前生产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GB 7718-2025作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适用此规定,是过渡期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的核心法律依据。 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新标准实施后,原标准废止,但此前按旧标准生产的合规产品,其标签在保质期内仍然有效。GB 7718-2025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因此过渡期内按旧版GB 7718-2011生产的产品,在2027年3月16日新标准实施后,仍可凭合规旧标签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三、GB 7718-2025标准配套解读明确,该标准于2025年3月16日发布,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两年过渡期内企业可选择执行旧版标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等权威解读进一步指出,实施日期前生产的符合旧版标准的食品,标签在保质期内持续有效,允许正常流通销售。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