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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构改革食品监管部门变化及影响

  • 日期:2018-03-13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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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本文仅对国务院机构改革食品监管部门的变化进行解读,本文由中食安信编写,转载请标明出处。

一、  部门调整

1.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此次改革方案中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卫生应急,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等。

保留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民政部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

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解读:

相对改革前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原有职责的基础上新承担了工信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部分职责,另外,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突出强调了促进国民健康的职能。而对于新部门是否会继续承担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等工作存在疑问,本次机构改革方案也未提及。从目前的表述看,只是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能并入新组建部门,上述职能短期内应该不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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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建农业农村部

此次改革方案中将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的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监督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等。

将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

不再保留农业部。

解读:

新组建的农业农村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主要职责仍然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转基因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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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务院其他机构调整

1、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此次改革方案中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

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牌子。

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解读:

大市场监管改革背景下的必然趋势

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药监总局等机构的职责此次被整合进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此举解决了市场主体面临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的问题,是对政府机构职能转变的深化。

此次改革背景主要包括三个:第一是基于大市场监管的市场监管综合改革的推行;第二是要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第三则是大部分基层地区已经开始的市场监管执法综合体制改革。

新部门的职能更加统一和协调

新组建的市场监管总局不仅将工商、质监、食药监的相关产品监管和标准化职能囊括其中,而且还将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物价监管和反垄断的职能并入,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职能,成为一个综合的市场监管机构。今后的市场监管将会更加趋于统一和协调,市场监管的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环节也将会更加紧密协调,监管执法的成本也将进一步降低。

地方机构如何改革面临挑战

此次国务院方案主要是对中央机构的调整,并没有直接涉及地方改革,此次整体改革的思想是要增加省级以下的行政自主权,因此此次机构改革方案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并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中编办可能仍然会就一些领域的地方机构改革出台一些指导性的意见,因此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对于一些领域的地方机构改革又具有强指导性。

对于企业的可能影响

以前企业和政府职能部门沟通要跑多个部门,新的机构机构改革稳定后,企业只要跑一个部门就可以了。不过,组建新机构需要一到两年的过渡期,在此期间企业需要花更多时间来了解具体的职能变化。此外,涉及到管理职能新的分工和调整,企业也需要花时间来沟通和配合。

改革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文简称CFDA)将不再保留,但对于CFDA正在推进的工作以及监管政策,比如奶粉配方注册、保健食品注册等是否也面临变化,是企业比较关注的问题。对于奶粉配方注册,目前已通过注册的有1000多个奶粉配方,主流大品牌基本都已通过,但奶粉配方注册审批的节奏不排除因为机构改革而放慢。

保健食品的注册技术审查和审评工作,目前由CFDA下辖的保健食品审评中心负责。而机改方案将CFDA编入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因此,保健食品的审评审批机构应该暂不作调整。

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原由各省级食药监部门负责。而机改方案提到,“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从上文分析,各省应单独设立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属于特殊食品范畴,其备案职责有可能划入各省级市场监管局负责。

此外,由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部分海外奶粉工厂现场核查环节也可能会暂时受到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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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

此次改革方案中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商标、专利执法职责交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解读:

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等将由新组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食品经营者在涉及上述业务时,今后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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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关总署

此次改革方案中没有提到对海关总署的组织结构进行变更,但由于在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过程中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

解读:

海关总署将承担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方面的工作职责,今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将由海关总署签发。不过,商检和海关是否会做相应的融合和调整,暂未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