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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食品标签上必须选用其中的一个名称吗?如何理解 “等效名称”?

  • 日期:2021-04-24
  • 来源:食品安全标准问答三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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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食品标签上必须选用其中的一个名称吗?如何理解 “等效名称”?

预包装食品应标示食品名称,但不是必须标示其食品分类名称。预包装食品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预包装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可以选用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标准名称以及标准规定的食品名称。当有多个标准时,可选用其中一个或者与其等效的名称。

“等效的名称”是指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名称的同义或本质相同的名称。为了便于消费者理解,标签上产品名称或者配料表中的配料名称,在不产生歧义的条件下,可以采用等效名称。如果一类食品有分类标准或行业约定的分类方式,也可以标示食品分类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