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开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等重要法规将正式实施。这些法规的实施,将对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带来新的要求,同时会督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了更好的帮助企业落地法规,中食安信对2020年4月份实施重点法规进行了简单解读,供大家参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的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于2019年10月12日发布,主要增加了“可食下水”和“其他食品动物”的术语定义;增加了醋酸等 73 种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修订了阿莫西林等 23 种兽药的使用规定;删除了氨丙啉等 6 个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品种;删除了蝇毒磷的残留限量;不再收载禁止药物及化合物清单。中食安信建议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重点关注相关兽残的限量要求变化,及时做好调整动物用药的工作,以便更好地指导生产。
本标准替代了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部分内容,包括附录1:“凡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用于食品动物,不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附录2:“凡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用于食品动物,需要制定最高残留限量的”;附录3:“凡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按质量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可以用于食品动物,但不得检出兽药残留的”。
相比之下,GB 31650-2019规定的兽药品种增加76种、增幅39.8%,残留豁免品种增加66种、增幅75%,残留限量增加643项、增幅41.5%,基本解决了当前评价动物性食品“限量标准不全”的问题,所涵盖兽药品种和限量数量大幅增加。另外新发布的标准全面采用CAC和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最严标准,对农业部公告第235号涉及的残留标志物、日允许摄入量、残留限量值、使用要求等重要技术参数进行了全面修订,设定的残留限量值与CAC兽药残留限量值一致率达90%以上;对氧氟沙星等10多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兽药品种予以淘汰或改变用途,与国际进行全面接轨。本次标准制定中充分考虑了我国动物性食品生产、消费实际和现行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实施中的关键问题,遵照国际通行做法开展了相关风险评估,广泛征求了行业、专家、消费者、社会公众、相关机构的意见,并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评议,使标准的制定更加科学严谨。
此外,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附录4“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已于2019年12月27日被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所替代,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农业农村部250号公告清单为准。故自2020年4月1日起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将被完全替代,随着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施行而废止。
2020年4月起,《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家禽可食性组织中乙氧酰胺苯甲酯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 5 种 α2-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相关标准也将同步实施。具体法规名称详见附件。
附件
法规
法规名称 | 法规文号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 | 2019-12-31 | 2020-04-01 |
关于调整进口棉花监管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3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43号 | 2020-03-26 | 2020-04-05 |
标准
标准名称 | 标准编号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塑料 负荷变形温度的测定 第1部分:通用试验方法 | GB/T 1634.1-2019 | 2019-05-10 | 2020-04-0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家禽可食性组织中乙氧酰胺苯甲酯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 GB 31660.9-2019 | 2019-09-06 | 2020-04-0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牛可食性组织及牛奶中氮氨菲啶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GB 31660.8-2019 | 2019-09-06 | 2020-04-0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猪组织和尿液中赛庚啶及可乐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GB 31660.7-2019 | 2019-09-06 | 2020-04-0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 5 种 α2-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GB 31660.6-2019 | 2019-09-06 | 2020-04-0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GB 31660.5-2019 | 2019-09-06 | 2020-04-0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醋酸甲地孕酮和醋酸甲羟孕酮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GB 31660.4-2019 | 2019-09-06 | 2020-04-0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氟乐灵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GB 31660.3-2019 | 2019-09-06 | 2020-04-0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辛基酚、壬基酚、双酚 A、己烯 雌酚、雌酮、17α-乙炔雌二醇、17β-雌 二醇、雌三醇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 GB 31660.2-2019 | 2019-09-06 | 2020-04-0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大环内酯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GB 31660.1-2019 | 2019-09-06 | 2020-04-0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 GB 31650-2019 | 2019-09-06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