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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出口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问题

  • 日期:2022-10-15
  •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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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新办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产品全部出口,要申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我想问是否是必须先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才有资格申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2.出口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其中采购的少部分原料不够成生产产品主体,只占主体原料的12%左右,是否该原料供应商必须要有基地备案号?

1.除综合保税区内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外,仅以出口为目的的食品生产企业无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在申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时应如实提交相关情况的声明,海关会在后续核查相关情况,并对不如实申报的依法予以处置。

2.因您对于企业拟出口产品的相关情况描述不够具体,无法予以判断并给出答复。对于需备案基地的原料,我关主要依据《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2012年第149号)规定“使用目录所列产品作为主要加工原料的出口食品,其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执行。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包括:蔬菜(含栽培食用菌)、茶叶、大米、禽肉、禽蛋、猪肉、兔肉、蜂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