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2019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0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其中,2019年我国以在途方式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和第二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04029100)均已超过2020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因此2020年度进口新西兰第一类和第二类农产品不能适用协定税率。
四大类农产品进口时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附件
2019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0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
单位:吨
说明
1.协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2.2019年度适用协定税率累计进口数量=2019年度适用协定税率实际进口数量+2018年度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
3.2019年度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2019年度适用协定税率累计进口数量-2019年度触发水平数量;
4.2020年度实际可进口的触发水平数量=协定所规定2020年度触发水平数量-2019年度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