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一期执法参考《查处进口冷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执法指引》(以下简称《执法指引》),针对进口冷冻食品监管执法案件中的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权运用及两法衔接等问题作出执法指引。
《执法指引》将有利于推进执法规范,助力推动进口冷冻食品经营者知悉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在疫情防控时期守住外防输入底线,做到合法合规经营。
《执法指引》主要聚焦7种常见情形
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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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通领域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口冷冻肉类及肉类制品,可能会有什么后果?
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流通领域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和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冷冻肉类及肉类制品,可能会有什么后果?
在商品流通领域查获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商品的,没收该商品及违法所得,可并处该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3.经营有合法来源(有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但无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以及消毒证明的进口冷冻食品,可能会有什么后果?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4.经营的进口冷冻食品“一单三证”齐全,但没有及时、准确记录每批次重点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信息、核酸检测结果、经消毒的证明、货物来源去向和数量、位置等关键数据,不录入省“冷库通”的,外包装中未张贴“冷库通”中自动生成的“随附追溯码”,可能会有什么后果?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5.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1)违法行为涉及的产品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或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
6.在防控疫情期间,查处流通领域经营进口冷冻食品违法违规案件的原则是什么?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7.查处流通领域经营进口冷冻食品违法违规案件,哪些常见情形可能涉嫌构成犯罪?
(1)明知其经营产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而不采取防控措施,仍予以进口或销售,引起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