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最”字,代价20万元
这得炒1万多斤瓜子啊
在方林富炒货店,老板方林富眉头紧锁,一张A4纸上写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让老方最在意的是下方的一行字:责令停止发布使用顶级词汇的广告,并处罚人民币贰拾万元。
老方指着招牌上的图片说,都是因为这个“最”字。现在招牌上有明显的修改痕迹,原来印刷的是“杭州最优秀的炒货店”,现在用画笔将“最”字改成了“真”字。
此外,标签上的“最”字也都被黑笔涂掉了。而那张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针对的也是这个“最”字——你店在经营场所内外及包装袋上发布广告,并使用最好、最优、最香、最特色、最高端等顶级词汇的宣传用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拟对你店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理……
在老方看来,一个“最”字,让他面临20万的罚款。“不认这个罚款,执照要被吊销了,但20万元对我来说真是天文数字,按照销售价,炒瓜子20多块一斤,糖炒栗子近30块一斤,我得炒1万多斤啊。”老方说。
发誓炒货质量顶级
炒货老板觉得很冤枉
说到20万元罚款,老方表示不服,“老老实实做生意,为什么被这样对待……”
老方说,他之所以用“最”这个字,因为他觉得凭借自己几十年的炒货生意经验,他已经尽全力保证炒货的品质。以糖炒栗子为例——“板栗的原材料,我用过浙江、安徽、山西、福建、山东、云南的,最后选定了现在的,河北燕山的,已经10多年了,这个板栗的品质真的是最好的,不说别的,顾客用脚投票,这么多年一直卖得非常好。”
多家门店使用,影响面很广
执法部门说罚20万已是下限
据了解,直接调查取证的部门是杭州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山所。据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老方的心情,他表示理解,但他强调,整个执法过程都是依法执行,包括处理措施也是依照最新的广告法对应执行的。
执法部门在取证过程中还发现,方林富炒货店在杭州有3家店,每家店内外都使用了“最好”、“特好”等极致用词。“加上在网店销售的,方林富炒货店的销售量并不小,而他们使用的包装袋上,同样印有‘最好’。”
根据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其中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其中,“下列行为之一”的就包括“第九条”。
目前,有网友将“炒货店”和“20万罚款”作为关键词,质疑处罚太重。但经多方核实发现,这样的处罚已经是新广告法罚款的下限。
北山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新的广告法对这一违法行为的规定很明确,处罚标准也规定得很严格,20万至100万。“依据《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的情形,且主动中止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罚,所以是按照最轻的20万处罚。”
来源:中国食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