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是一家来自崇明的地产农产品销售企业,我司销售的崇明地产农产品包装及销售广告上是否能使用“来自世界级生态岛”、“世界级生态岛”等词语。“世界级生态岛”来源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
答:
你好,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规划纲要(2021-2035年)》、《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相关世界级生态岛的说法为规划蓝图,并无官方文件明确认定为“世界级生态岛”,因此建议广告宣传中慎重使用相关概念,以免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