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近日出台《山东省省级食品检验检测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意见》规定,承担国家、省级安排食品检验检测任务的省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和单位,可作为购买主体向社会力量购买检验检测服务。
根据这一意见,山东省级各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可利用财政资金,按照规范程序,引导社会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专业服务,参与完成年度食品检验检测任务,并按规定支付相应费用。符合相关规定并具有合法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质、能力和硬件保障,满足购买主体检验检测需求的检测机构,均可作为承接主体承担检验检测任务。
据山东省财政厅介绍,购买食品检验检测社会服务的主体应按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根据年度任务特点,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专家小组评审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山东省财政厅表示,山东将规范购买服务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禁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等现象发生,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的《山东省省级食品检验检测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意见》,明确了购买、承接服务主体,细化了购买服务流程和内容,规定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须符合规定要求,双方须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买卖”双方有要求。凡承担国家、省级安排食品检验检测任务的省级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和单位,均可作为购买主体向社会力量购买检验检测服务;凡符合相关规定并具有合法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质、能力和硬件保障,满足购买主体检验检测需求的检测机构,均可作为承接主体承担检验检测任务。
购买流程须规范。省级年度检验检测计划下达后,购买主体要及时向社会公告购买服务内容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等相关信息;按程序确定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责任和义务;及时掌握检验检测项目实施进度,督促承接主体履行合同。
违规列入黑名单。省食安办、省财政厅对购买服务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编制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购买主体对购买的服务进行跟踪监督、考核评估,对承接主体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
来源:新华网 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