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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权健涉嫌保健品虚假宣传、传销事件追踪及解读

  • 日期:2019-01-17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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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非法传销等诸多问题被立案调查,该事件引发强烈地社会舆论,相关执法部门已展开调查。中食安信根据各方对事件的反馈进行了跟踪监控与汇总。

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非法传销事件阶段追踪如下:

2018.12.25-26“周洋就诊”事件引出权健保健品惊天骗局

2018年12月25日,“丁香医生”一篇名为《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中周洋的遭遇揭露了权健集团涉嫌虚假宣传、非法传销等诸多问题。

2018年12月26日凌晨,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权健自然医学”发文表示,自媒体“丁香医生”发布的刷屏文章不实,是“利用从互联网搜集的不实信息,对权健进行诽谤中伤,严重侵犯权健合法权益,致使社会大众对权健品牌造成误解”,并要求“立刻撤销该稿件并刊登道歉声明”。

2018年12月26日上午,自媒体“丁香医生”在微博发表回应称:不会删稿,对每一个字负责。

2018.12.27-28天津市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权健集团展开核查

天津市委、市政府责成市市场监管委、市卫健委和武清区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权健集团被自媒体指出涉嫌虚假宣传、传销等诸多问题展开调查核实。调查组进驻权健集团展开核查。

周洋父亲:目前有新证据可以证明权健公司在虚假宣传,会在元旦之后再次起诉权健公司,不仅会告权健公司虚假宣传,而且会提供证据证明周洋是服用了权健公司的产品导致病情恶化的。

2019.01.01-02权健涉嫌传销犯罪和虚假广告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发文表示,权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嫌传销犯罪和涉嫌虚假广告犯罪, 1月1日,公安机关已于依法对其涉嫌犯罪行为立案侦查。1月2日,对在权健肿瘤医院涉嫌非法行医的朱某某立案侦查。

2019.01.07权健公司实际控制人束某某等18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权健事件”等联合调查组透露,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束某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对另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取保候审。相关工作正在开展中。当天发现,天津权健肿瘤医院和权健集团和权健自然医学(天津)产业基地均大门紧闭,无人上班。

2019.01.13 权健公司束某某等16人被批捕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束某某等16名犯罪嫌疑人,经审查证据材料,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并讯问犯罪嫌疑人后,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关注“权健事件”,多方监管层发声

(1)2018年12月26日,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中心表示:“保健食品,必须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系统上备案才能进行直销,所以直销未备案的产品就是违法的。在备案网点以外开展直销业务也是违法的。如果发现直销未备案产品,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监管部门投诉。”

(2)2018年12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电话营销行为管理的公告》,公告中重点加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明示或暗示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3)2019年1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13个部门联合部署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务必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要求,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表示,各级市场监管、药监部门将通过“百日行动”加强案件查办,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针对该事件,社会各界有话要说

(1)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他认为,下一步我们一定要制定法律层次的反传销法,不管是直销还是非直销,任何商业模式都在法律范围调整之内。

(2)央视财经评论员刘戈表示,非法传销,权健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传销和直销之间到底怎么来界定。很多非法传销的行文,都发生在保健品领域,而恰好直销和保健品都是有牌照准入的,那么原来建立起来的这一套管理制度,现在来看是不是能跟上形势的变化,是不是能够应对传销这个问题,经过这么多年的实践,我觉得可以重新思考一下。不要让落后的监管体系,不但没有达到管理的目的,最后反而沦为传销的保护伞。

(3)新华社时评,对保健品市场乱象的清查,既要查处各种虚假宣传、坑蒙拐骗行为,也要打击惩处保健品市场背后的各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既要查处权健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还要举一反三,清查像权健一样涉嫌从事不法行为的保健品公司。

解读:

“权健事件”引出目前保健食品行业存在的很多违法违规的问题,包括虚假宣传、欺诈、夸大功效、治疗疾病等多个方面。随着直销企业“权健”内幕被不断揭露,不仅暴露了“保健品”市场的问题,同时也反映出目前直销领域的市场乱象情况。

在“权健事件”之后,无论是保健食品、保健服务还是保健医疗器械,整个保健市场的秩序亟待重建,全面开展市场整顿。中食安信将围绕保健食品直销企业经营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的问题,就其合法合规性给出如下几点建议:

1、直销企业的经营应合法合规

《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应依法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并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最终消费者。而权健公司的会员采取分级制度,收入与发展人数挂钩,无论是销售区域还是经营模式,都已经远远超出牌照所允许的范围,属于非法传销。因此,直销企业要保证合法合规经营,并严格遵守如下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根据商务部发布的《直销产品范围公布》,直销产品范围包括化妆品(包括个人护理品、美容美发产品)、保健食品(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保健器材和小型厨具。

(2)国务院令第43号《直销管理条例》规定了直销、直销企业的定义,及直销企业从事的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等要求。

(3)直销企业应遵守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直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引》,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

(4)直销企业应按照商务部发布的《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依法设立服务网点,只有完成服务网点核查备案后方可从事直销经营活动。

2、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应合法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文规定保健食品广告禁止宣传预防、治疗疾病功能,而且要求保健食品的功能声称应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所载明的内容一致,不得虚假、夸大产品功能。但是仍有很多保健食品企业以借助产品中添加的物质成分来大肆宣传产品可以预防或治疗疾病,虚假宣传产品或过分夸大产品功效,这也是造成保健食品市场乱象丛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保健食品企业不仅要保证生产或经营的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而且也要保证合法合规的进行广告宣传,保健食品企业应严格遵守如下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第七十三条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七十五条 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第十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3)应符合《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2018年第23号)中的相关要求。

(4)应按照国家监管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进行标示,避免使用《关于防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虚假宣传的消费提示》中涉及的虚假宣传语句。

 

综上所述,“权健事件”为保健食品企业和保健食品直销企业敲响了一记警钟,国家相关部门针对该事件部署了相关监管工作,并开展了百日整治行动,保健食品企业也纷纷开启了内部自查。中食安信认为,保健食品企业首先应增强合法合规的意识,重视合规风险管控,只有在保证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企业才能走得更远、更稳。其次企业要经常开展自纠自查,必要时可以借助第三方审查的机制,最终确保产品达到合法合规的要求。最后,无论是作为生产企业还是经营企业都应秉承对消费者和社会负责的态度,逐步规范保健市场,从而减少保健食品市场乱象的发生。

关于权健事件的后续发展情况,中食安信也会持续关注并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