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3条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否包含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食用农产品标准。例如 GB 2763 ? 在涉及到食用农产品方面的,两者实质是否一致?
根据《食品安全法》中第二条规定: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食品安全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食用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