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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日期:2019-05-15
  •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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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19年  第2号 

现公布《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韩长赋

2019年4月25日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减证便民、产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农业农村部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农业农村部决定:

一、对17部规章和3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5部规章和3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农业农村部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农业农村部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附件: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CEB

(修改的规章包括《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等17项,修改3项规范性文件,废止5项规章和3项规范性文件。详情见原文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