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19年 第2号
现公布《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韩长赋
2019年4月25日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减证便民、产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农业农村部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农业农村部决定:
一、对17部规章和3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5部规章和3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农业农村部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农业农村部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修改的规章包括《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等17项,修改3项规范性文件,废止5项规章和3项规范性文件。详情见原文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