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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关于适用国家总局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的问题

  • 日期:2025-02-20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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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正文中有“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对当事人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要引导其依法退赔消费者损失;监督当事人依法履行召回义务,并对非法产品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避免再次流入市场。对发现不合格产品的,应当加大抽检和日常监管频次;对非法产品要追踪溯源,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加强源头治理。”的表述。那么当基层适用该清单对当事人实施不予行政处罚时,是否需要没收非法产品?还是说只需要监督当事人自行无害化处理、销毁?

答:

适用清单对当事人实施不予行政处罚时,要监督当事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63条召回,并依法监督当事人对非法产品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避免再次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