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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普通食品宣传治疗功效 沂源市场监管局:该罚

  • 日期:2020-05-13
  • 来源:中国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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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1200元的“药品”治疗便秘,谁知使用后没有任何效果。近日从淄博市沂源县市场监管局获悉,该“药品”原来是一款普通压片糖果食品,不具有治疗便秘的功效。此种宣传已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构成违法,沂源县市场监管局已经立案调查。

近日,消费者杨先生听信商家宣传,花1200元购买了某品牌金银花压片糖果“药品”治疗便秘,服用后没有实际效果,怀疑是假药,要求商家退货遭拒。

接到投诉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调查核实。经核查,治疗便秘的“药品”就是一款普通压片糖果食品,不具有治疗便秘功效,杨先生的投诉信息属实。商家推销这款产品时,宣称该产品对于内痔、外痔、便秘、便血、术后难以恢复、久治不愈的痔疮难题等都具有良好的治疗效果。执法人员立即约谈商家负责人,告知其行为不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而且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条款,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记者今天获悉,商家已改正违法行为,并现场返还杨先生现金1200元。

在调查中发现,消费者购买产品面对着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用语、医疗用语,以及其他相关用语时,并不清楚自己买了何种属性的产品。一些不良商家利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广告,将食品当做药品进行宣传推销,欺骗误导消费者。沂源县市场监管局历山监管所张光明中队长提醒广大消费者,食品不是药品,对疾病不具有治疗功效,消费者在购买时不要轻信商家宣传,一定要看清楚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XXXXX”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XXXXXXX”,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