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1、餐饮企业自己的中央厨房(独立法人)能否直接自己售卖或者通过本集团旗下的餐饮门店售卖半成品(非SC产品:例如自己加工的净菜、自己加工的面条搭配自己调制的调料、自己加工的类似预制菜的准半成品)?如果不能的话援引的法规具体参考哪个比较合适?
2、餐饮企业的终端销售门店(类别是热食类制售)是否可以提供多人(如10人或者更多)的团体餐饮?如果不能的话援引的法规具体参考哪个比较合适?餐饮企业的终端销售门店(类别是热食类制售)如果不能提供类似“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相关工作的话,通过外卖平台售卖多人餐是否可以呢?如果不能的话援引的法规具体参考哪个比较合适?
问题一,中央厨房制作的半成品可以通过餐饮门店进行销售。如本企业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资质。
问题二,餐饮门店对外供餐,应通过单份外卖形式,供餐量应与食品加工能力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