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及化妆品)(下)
作为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规范之一,是针对食品和化妆品的包装限制。本文将继续讲述空隙率的计算与测量方法,同时列举了市面上较为常见的示例,以帮助理解。本文依据GB 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以下简称“标准”)进行说明。
1 计算说明
1.1 商品类别的认定
对于给定的商品销售包装首先需要认定的是该销售包装的内容物属于哪类产品,是否属于标准的适用范围。
对于销售包装的内容物的确定以销售标签所列商品名称为准。对于销售包装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商品的情况,如果标签中只标注了其中一种商品,那么就以该商品的限制过度包装要求来判断该销售包装是符合要求。
如果两种不同商品均在标签中进行了标注,并且两种商品均有限制过度包装要求,那么就以较宽松的限制过度包装要求来判断该销售包装是否符合要求。
1.2 初始包装总体积的认定
商品初始包装总体积是各商品初始包装体积的总和。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认定为初始包装。另外,为实现商品的正常功能,需伴随商品一起销售的附加产品的体积,计入商品初始包装总体积,如商品特定的开启工具、商品说明书或其他辅助物品。
对于一个销售包装,其内装商品是否能够计入商品初始包装总体积,取决于销售标签中是否标注了该商品。如果销售标签中标注了该商品,则该商品初始包装体积计入商品初始包装总体积;否则,该商品初始体积不计入商品初始包装总体积。
1.3 销售包装体积的认定
在商品销售过程中与商品一起到达消费者手中的最终包装形式,认定为销售包装。销售包装的最小外切长方体体积为销售包装体积。
2 测量方法说明
销售包装体积的测算采用最小外切长方体计算,对于规格和形状各异的商品销售包装,要求在销售包装的自然状态下进行测量,不得损坏内装饰。在测量商品销售包装体积时,商品销售包装上附带的提手、扣件、绑绳等配件的体积不计算在内。
初始包装体积的测算采用最小外切长方体计算,要求在初始包装的自然状态下进行测量,不得损坏内装物,各商品初始包装体积之和为初始包装总体积。
3 包装层数计算方法的说明
标准中的包装层数是指的是完全包裹产品的包装的层数。“完整包装”指的是使商品不致散出的包装方式。即,在本标准中包装层数的确认是以包装是否能够使被包装物保持完整不至于散落为判断依据的。在销售包装中存在的开天窗式、网格式的包装形式,应记入包装层数。
销售包装内的初始包装为第0层,接触初始包装的完全包裹的包装为第1层,依此类推,销售包装的最外层为第N层,N即是包装的层数。
同一销售包装中如果含有包装层数不同的商品,对销售包装中有包装层数限制要求的商品分别计算其包装层数,并根据销售包装层数限量要求判定该商品包装层数是否符合要求。
4 示例
根据标准要求,包装空隙率应小于或等于60%。礼盒中的每块月饼都有塑料包装,塑料袋与产品直接接触,认定为初始包装,初始包装的体积采用最小外切长方体计算,要求将塑料袋拉伸、展开后,测量两侧封口的最外沿之间的尺寸,作为初始包装的长度和宽度。在自然状态下,不积压破坏月饼,测量塑料包装袋上下两个面之间的尺寸,作为初始包装的高度。9块月饼初始包装体积之和为初始包装体积总体积。该礼盒为在商品销售过程中与商品一起到达消费者手中的最终包装形式,认定为销售包装测量商品销售包装的最小外切长方体体积。
将以上数据代入计算公式,可以计算出该商品销售包装的包装空隙率,经与标准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比较,可以判断销售包装的包装空隙率是否符合要求。